建议使用IE浏览器 1024x768分辨率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正文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2006-1-27

来源:银监会网站 作者:

  第十一条 单个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向单个中资商业银行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投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

  前款所称投资入股比例是指境外金融机构所持股份占中资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的比例。境外金融机构关联方的持股比例应当与境外金融机构合并计算。

  第十二条 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六)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八)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九)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二)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六)其他对银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第十四条 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五条 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筹建,应当由发起人各方共同向银监会提交筹建申请,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六条 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筹建的,该机构筹建组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银监会提交筹建延期申请。银监会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该机构筹建组应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 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开业申请,应向银监会提交,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八条 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应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该机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银监会提出开业延期申请。银监会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未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其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二节 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设立

  第十九条 城市商业银行应设立在地级以上城市,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资本;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三)不良贷款比例不高于10%;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的从业人员;

  (五)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六)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本新闻共18页,当前在第02页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相关连接

银监会正式启动与商业银行间干部交流工作银监会主席刘明康:06年重拳整治商业贿赂!
银监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向商业贿赂开银监会清查内部人员参与的金融业务
银监会四大措施推动金融创新 提升银行业竞争银监会部署2006监管大局 民资有望参与银行重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意见投诉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企业年金网  中文域名:企业年金.中国
鲁ICP备06003162号
Copyright 2005-2007 www.annuity.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