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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全国率先启动企业年金

2005-12-9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发放第一批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牌照之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及广东保监局等七部门酝酿一年之久的企业年金实施细则——《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粤劳社98号文)随即闪电出台。这是全国首份企业年金实施意见,标志着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开闸放行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管理牌照的发放,意味着政策方面的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一旦地方政府出台配套政策,企业年金在当地就可以正式启动。
  曾经被叫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千呼万唤之后终于走到普通职工面前。
  目前,数家具备企业年金受托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已经从监管机构获得这份实施意见,申请工作在紧锣密鼓地酝酿之中。太平养老险公司知情人士透露,该公司已经将数十份企业年金方案递交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对象为效益良好的省内国有大中型企业;而平安养老险和中信信托有关人士表示,他们与广东省内企业的年金业务洽谈也进入签约阶段。
  要点一
  拉开档次最高不超过5倍

  《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所依照的法规,是国家在去年宣布实施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第23号令)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4年8月出台的《关于我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粤府办81号文)。其中,81号文给出了广东省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标准。该文件规定,“企业出资筹集企业年金费用在工资总额4%以内可以在经营成本中列支,超过4%的部分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
  在此后一年推出的《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则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年金的筹集与分配标准,并对企业年金方案和合同备案程序进行了规范,同时指出监管部门的权力和责任,还对企业年金衔接过渡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首先,《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规定企业年金的筹集办法有两种可以企业出资,也可以企业和职工按比例共同出资;费用可按月归集,也可半年或一年归集一次。在企业缴费部分向职工个人账户分配资金时,要综合考虑职工的岗位、贡献、工作年限、年龄等因素,适当拉开档次,但要求“最高不得超过全体职工平均数的5倍”。
  同时,20号令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员工每年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
  如果一家企业职工平均税前工资每月4000元,企业按112上限缴费,则企业年金中企业缴费部分的金额平均为333元。因此,该企业最高职位或贡献者,每月由企业缴费的年金不得超过1665元。
  要点二
  照顾中老年职工追记缴费或一次性补缴

  遵照第23号令,企业年金采用个人账户进行积累。对年轻人来讲,其个人账户累积的时间较长,退休时将可以获得可观的投资收益;但对于即将退休的中老年职工而言,由于其个人账户累积的时间较短,退休时能领到的企业年金相当有限。
  为了解决中老年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累积时间较短的不足,《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提出,企业可以为中老年职工追记缴费或一次性补缴。同时,对于目前已经退休的职工,企业年金有义务承担一定的历史责任,“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经济承受能力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采取追记或一次性补偿等办法,让已经退休的人员参与企业年金分配”。
  虽然《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允许企业为中老年员工以及退休员工补偿缴费,但对于企业能否在年工资总额的112以外额外缴费以及缴费的额度等没有明确规定。此外,补偿缴费部分能否享受税收优惠也没有明确说明。
  要点三
  违规运作取消管理资格

  《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还包含《广东省企业年金合同备案与信息报告制度》,这份文件让企业年金操作流程一览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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