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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2006-1-24

来源:企业年金网 作者:

    黑龙江省驻海南办事处

    海南省人劳厅与省国税局、省地方税务局下发了《关于建立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作了相关要求。海南将结合实际提出企业年金发展规划,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完善补充养老保险体系。  

    《通知》要求,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具备3个条件,一是企业已经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二是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经济效益较好;三是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已建集体协商机制。建立企业年金所需费用在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税前扣除。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与目前实行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同,企业年金是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一个补充,是职工多层次养老保险的支柱之一,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而企业年金的建立则是有条件的,一般情况下,只有效益比较好的企业才能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这样企业的职工在退休后就可以领到双份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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