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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会:企业年金分配差距不宜过大

2008-3-3

来源:东方网 作者:张路

     ■有关数据表明,实施年金的企业,经营者与在岗普通职工平均收入差距为4.6倍;在年金分配方面,差距又达3到5倍,从而扩大了双方收入的差距。

  ■针对企业年金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不良倾向,市总工会近期向有关方面提出建议:将企业缴费额计入个人账户的上限与职工平均计入额差距控制在3倍以内,以兼顾公平与效率;企业缴费额计入经营者个人账户的最高比例应予以明确规定,即不得超过其本人上年度收入的十二分之一,以保证其不抢占其他职工的企业年金分配权益。国家明令年金分配兼顾效益公平

  据了解,作为一种远期的收入分配,企业年金如何在发挥激励作用的同时又兼顾到公平,这方面一直缺乏相应的配套政策加以引导和规范。

  市总工会认为,应该倡导所有有能力的企业都建立年金,为员工未来养老“买些单”。据介绍,在很多国家,几乎所有大小企业都按照自己的能力建立年金。

  市总工会保障部有关人士指出,企业年金分配系企业利润的再分配,应更加注重调节利益关系、实现公平和谐。

  他认为,对企业经营者和普通职工而言,退休后的生活支出应差距不大,且企业经营者的贡献已体现在初次分配中,退休前已有一定的资金积累,因此经营者的企业年金分配数额不应与普通职工差距过大。

  或许已经意识到年金分配中显示出的“不公平”,2007年11月2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应兼顾效率与公平。企业缴费向职工个人账户划入资金时,可以综合考虑岗位、贡献等因素,适当拉开差距,但企业负责人与职工之间的差距不宜过大。

  全国900亿年金只覆盖少数人群

  自1994年上海探索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2000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更名为企业年金)以来,已有7000余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受益职工超过110万人,覆盖24%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金总规模近160亿,占全国总共900亿企业年金的近1/5。

  正当中国每年新增的近千亿企业年金令人津津乐道时,人们也发现了一个现象:上海已经建立年金的企业基本集中在大型国有企业,而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较少。年金正在为优质企业、垄断企业高收入人群“锦上添花”。

  全国人大常委、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郑功成就此表达了他的忧虑,他说我国企业年金的突出问题是,迄今不仅参加的企业和员工人数比例很小,而且已经建立起企业年金计划的基本上是大型垄断性国有企业。

  这位著名学者指出,垄断性国有企业凭借垄断地位,占据了可以利用国家公共资源的优势,企业本身的高工资再加上企业年金,对其他类型的企业来说,实际上扩大了劳动者的待遇不公、拉大了社会分配差距,这样的企业年金,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年金。

  普通职工实际收益很小

  经营者与在岗普通职工在年金分配上的差距,无疑将造成退休后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

  “扩大了劳动者的待遇不公”,郑功成指出的正是企业年金发展中出现的另一个不和谐音符。

  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表明,实施年金的企业,经营者与在岗普通职工平时的收入差距为4.6倍;而市总工会调查则表明,大部分建立年金的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年金分配差距又在3-5倍,少数企业则远远高于5倍;部分企业内部实行差别待遇,年金方案只覆盖公司本部的小部分管理人员;少数企业存在大量待岗未安置人员,根本不具有推行企业年金的经济负担能力,而将企业年金作为高层管理人员的福利。

  由于《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只规定了“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的最高缴费额,而未就个人账户的最高计入额进行设定,致使个别企业经营者利用权势,将企业缴费额积聚到自己个人账户,造成企业平均计入额表面虚高,普通职工实际收益很小的局面。

  职代会审查必须严格

  在实施年金的过程中,少数企业还不同程度地把职代会当摆设、走过场,或把职代会当成转移矛盾、推卸责任的工具,企业年金方案匆匆通过实施,职工企业年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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