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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服务被禁 年金机构“全牌照”下谈合作

2008-1-7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张胜男

     中信银行总行托管中心总经理刘勇表示:“一旦获得年金托管人资格,我们将率先尝试把在拉美地区成熟运作的企业年金一站式服务引入中国。”一国有银行高层人士表示,全牌照意味着商业银行可以迅速直接营销客户,更合理充分调配资源,更高效地进行决策管理。

  据悉,拉美国家的养老金运作包括5个角色:发起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但为了降低不同部门间的协同成本,从而直接降低向投资者收取的管理费率,拉美地区的年金管理者们允许有某些大型金融控股集团下属的商业银行和养老金管理公司合作,向投资者提供捆绑式服务。 中信银行的战略投资者西班牙BBVA银行就是该模式的最大受益者之一。依靠“一站式”服务的协同效应,BBVA银行成为拉美地区最主要的私营养老金运营机构。

  但是按照劳动保障部23号令第四十五条中的规定“投资管理人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资或相互持有股份”, 工行系、中信系、招商系今后就不得不在托管和投管的利益上权衡和选择。之前对集体全牌照之后实现一站式服务的幻想将只能停留在幻想。

  由此看来,年金管理机构之间,工行系如若选择“3+1”的合作模式,必将面临投资管理人的重新选择问题,而工银瑞信基金定当自谋生路,中信系的华夏基金也是难与集团共进退的,招商银行和招商基金也因持股问题需划清界限,在第二次评审中被工行涮了一把的太平养老不知是否会与工行绝交,重新选择账户管理人,重新打造“2+2”,其他无集团靠山的“独行侠”则需要寻找获得其他资格的机构形成同盟,实现同盟内的“一站式”。

  争夺牌照,似乎越多越好,多多益善;但是获得牌照的目的是什么?还是做好企业年金业务,给企业、给员工的年金基金保值增值。因此,在开展年金业务时,各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应忘记争夺资格时的敌我不共存,转而心平气和的坐下来,谈合作求发展,共同努力,做好我国刚刚打开的企业年金市场。

  即将召开的2008中国上市公司企业年金发展与投资风险管理论坛,或许是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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