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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市劳动和社保局的有关人士也很无奈地表示,哈尔滨市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目前一般都不太景气,能够按时缴纳养老等强制性的保险已经很不易了,经济条件的制约,已经成为参加企业年金制的一个掣肘。而对民营企业来讲,哈市普通劳动力过剩,流动性大,所以提高职工福利水平的企业年金制根本就摆不到议事日程上。而企业建立年金必须是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所以对哈尔滨市而言,企业年金制的推行可谓任重而道远。
企业年金市场急需合力推动
据专家介绍,在国外,企业年金之所以能成为稳固的职工退休金第二支柱,避税是直接驱动器。但是,我国税法中针对企业年金的法规仍存空白,目前唯一的税惠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中规定的:“企业年金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同时,鼓励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目前,广州、上海、北京等22个省、区、市已发布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缴费税前列支比例一般为企业工资总额的4%~5%。
不过,太平人寿保险公司有关人士则认为,地方政策中的工资总额是个笼统概念,在具体操作时较模糊,而且仅局限于企业缴费层面,关于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是否享受税惠,以及居民领取年金时的个人所得应该如何征税的问题尚缺少明确规定。
平安保险公司有关人士也表示,企业顾及利润,在无优惠的政策出台前,自然不会对补充养老保险那么积极。另外个人缴纳企业年金的部分也没有免税,运作收益还需要缴纳利息税。这让本来是件好事的企业年金在目前看来还是“水中之月”,所以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另外,现在出现的垄断行业更乐于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情况。有关人士称,这反映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企业自身发展的不均衡,二是缺少统一的税收优惠。在没有统一减税的前提下,多数企业是没有能力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其结果就是只有垄断行业才有能力利用税后利润参与企业年金计划。
哈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称,推动建立与完善企业年金制度,须形成合力共同开发、培育这个市场,只有当政府、雇主、职工、企业年金经办机构和舆论五种力量形成合力时,年金市场才有可能被推动。一方面,推动立法程序与加大立法力度。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企业年金制度的法律地位与强制性,并进一步明确推动企业年金制度的各项税收政策,如营业税、所得税等,以及对改革开放前参加工作、曾经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做出贡献并且已经退休的老职工的福利补偿政策。通过法律,界定和协调与工商、税务、监察的关系,为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雇主组织应积极督促企业与企业家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在深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加大人力资源管理力度,特别是对薪酬福利计划的改革,把企业对职工的各种明补、暗补统统纳入职工薪酬福利规划,从根本上推动企业年金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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