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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优质企业年底或实施年金制

2007-10-9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温龚锋

        市社会保障局请来托管机构专家为200余家企业进行政策解析

  本报讯记者温龚锋、通讯员钟道晶报道:昨天下午,由市社会保障局主办的市企业年金制推进会在行政办事中心召开,会议邀请了保险、银行、国资委等托管机构和单位负责人为近200家企业的代表,对企业年金制的政策和具体运作程序进行解析,加快推进企业年金制的实施。据悉,根据工作部署,今年年底,将有一定数量优质企业实施企业年金制。

  昨天下午,市社保局副局长黄庆辉、养老科科长陈陆对企业年金制进行具体解析,随即,有关企业年金托管、营运方面的专家,就如何提高企业竞争力、调动企业员工积极性、如何开展企业年金的托管及投资运作等管理服务方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据介绍,已依法参加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生产经营稳定且经济效益较好、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等民主集中协商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的企业或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与工会或职代会集体协商确定后,可按规定在东莞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按照规定,企业年金费用由企业和职工按约定的比例共同出资,费用可按月归集,也可半年或一年归集一次,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每年筹资企业年金费用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企业和个人筹资企业年金费用合计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两倍。企业当年未能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得继续提取或缴纳企业年金费用。

  据介绍,企业出资筹集企业年金费用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在经营成本中列支,超过4%的部分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职工个人出资的企业年金费用在本人税后工资、薪金中负担。另外,企业缴费部分向职工个人账户分配资金时,将综合考虑职工岗位、贡献、工作年限等因素,适当拉开档次,最高不超过全体职工平均数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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