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作为养老保险的一种企业补充,到今年9月底,我省共有5130多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覆盖27万职工。记者昨日从“全省企业年金座谈会”上获悉,今年年底前,原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行业管理以及企业自行管理的企业年金,必须全部移交给具备资格的机构,以保证这笔资金的规范运作。
据了解,“企业年金”这个概念,是国务院于2000年底提出的,但并非强制性规定。
“企业年金的前身,其实就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劳动系统的一位老职工告诉记者,早在1991年,国务院就首次提出,鼓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施行补充养老保险。随后,部分省市相继制定了一些地方性办法,由单位和职工联合出资,再委托第三方管理这笔资金,待职工退休后,可以按照规定从这笔钱中领取年金,因有别于养老保险,因此又被形象地称为“职工的私房钱”。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见》要求,今年年底前,我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行业管理以及企业自行管理的原有企业年金,将移交给具备资格的机构管理运营,经过严格筛选,现已确定了优选方案,由保险公司、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企业,作为联合管理人,承接福州、泉州、三明、南平、宁德、莆田、龙岩、漳州等地的原企业年金。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作梁副厅长也指出,原来的企业年金多交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管理,存在一些弊端,这些机构既是制度设计者,又是资产管理者,还同时担负监督管理的职能,容易将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混同管理,造成资产所有权和管理权归属不明,在资金的投资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