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逢两会召开之际。2007年三月份,本报记者曾就企业年金发展的有关问题专访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教授,当时郑教授有关“中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年金”这一论点带给业界极大震撼和反思。一年以后,我们再次走进郑教授位于中国人民大学求是楼内的办公室,在书香、茶香的萦绕下,再次就中国企业年金的发展现状进行了深入访谈,此时,郑教授的身份略有变化,他连任了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劳动者收入偏低
是企业年金发展的重要障碍
记者(以下简称“记”):去年这个时候,您曾经说过“中国目前为止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年金”,现在您的看法改变了吗?为什么?
郑功成(以下简称“郑”):基本没有改变。目前为止参加企业年金的人数依然有限,参与单位依然有限,占主体的仍然是垄断型的国有企业,这三点都没有改变。至于原因,一个是环境条件还不具备,再一个就是整个的劳动成本偏低,很多劳动者的基本工资都很低,解决当前生计都难,怎么能要求用人单位或者雇主再拿部分钱出来为他几十年后的生计张罗呢,因此,企业年金的不发达,很大原因上是劳动工资的偏低抑制了企业年金的需求,这已经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影响因素。此外,政府对企业年金还没有引起真正足够的重视,体现在一个方面就是,大家谈到“劳有所得”的时候,更多的关注是工资,甚至把关注点集中放在最低工资上,并没有把劳动者的报酬看成是一个包括工资、福利、社保等在内的体系。近年来最低工资标准已经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它不能改变劳动者待遇偏低的状况。我认为应该三位一体统筹考虑,这样“劳有所得”才是比较完整的。
年金必须建立在
公平公正的分配基础上
记:我国年金发展还有哪些问题需要解决?其中您认为最根本的是哪一点?
郑:问题很多,但是我认为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真正提高劳动所得在GDP中所占的比重,逐步改变劳动所得长期偏低的情形,同时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打破垄断,服从市场规则。这可能是企业年金现阶段需要解决的基础条件。打这样的基础可能企业年金的发展步伐会慢一点,但是基础打好了,企业年金就会成熟起来。同时,我认为还需要强调企业年金的公平问题,只有在普遍提高劳动成本的基础上,促使初次分配更加公正,才会真正对企业年金起到实质性的促进作用。尽管企业年金属于职业福利范畴,尽管企业年金是要追求效益的,但是它依然是一个福利机制,并且是一个含有国家福利因素(如免税)的职业福利机制,从而不仅要遵循企业内部的公平公正原则,还需要考虑社会公平公正原则。强调企业年金也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因为公平公正的初次分配是企业年金发展的基础,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是企业年金发展的基础,如果缺乏这一点,企业年金就很难发展起来,就算发展起来了也是畸形的。这是从机制和环境来讲的公平公正。从制度的构建来看,其实它也应该体现公平的原则。我去年到德国考察社会保障制度的时候,德国前劳动与社会部部长李斯特先生专门向我介绍过德国的企业年金,一个根本性的制度安排就是对有钱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与个人实施免税的优惠政策,对于低收入的劳动者则补贴其参加企业年金,法律规定,只要低收入员工一个月交五欧元,以后每年就能享受到几百欧元的企业年金待遇,它是通过政府补贴来促进低收入群体参与企业年金的,维护的是公平。为什么这样做呢?他告诉我,因为收入高的劳动者有余力参加企业年金,缴费国家是免税的,企业年金的投资所得也是免税的,这意味着参与企业年金的劳动者享受了两次税收的优惠,而没有参加的低收入者却什么优惠都没有分享到,这完全不符合社会公平的原则,所以对低收入者就应当由政府给予相应的补贴。不能让企业年金成为一个拉大社会收入差距的工具和手段。德国的观念与做法确实值得我们思考与借鉴。虽然我们不可能补贴所有的劳动者,但至少要向这个方面考虑,这个原则也应体现在制度的安排中。假如基本养老制度只能承担一部分责任的话,我们就要更有力度的政策措施(甚至包括财政补贴低收入劳动者来建立企业年金),促使企业年金真正成为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支柱。假设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下降,企业年金成为第二支柱,它也应当考虑公平公正原则而不是成为扩大收入差距的工具,这应成为解决前面所有问题的一个正确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