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5-11
5月10日上午,江西省长黄智权主持召开第44次省政府常务会议。 会议通过了关于贯彻《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贯彻《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会议通过了《江西省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由省政府颁布实施。为规范省政府立法活动,健全立法制度,保证立法质量,该《规定》在总结多年来省政府立法工作经验基础上,对省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提请审议和制定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会议通过了关于贯彻《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贯彻《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会议通过了《江西省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由省政府颁布实施。为规范省政府立法活动,健全立法制度,保证立法质量,该《规定》在总结多年来省政府立法工作经验基础上,对省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提请审议和制定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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