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生钱艳丽记者陈酿)劳动保障部第一份企业年金计划7月5日正式出炉,有关企业年金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那么我省的情况如何?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员昨天透露,我省早在两年前就已经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目前马钢、淮北矿业集团等企业已经开始推行,推行企业年金后,职工退休将会获得双薪,今后,我省将继续鼓励推进该项制度。
被称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制度。年金可由企业出资,也可以由企业和职工按比例共同出资。费用可按月归集,也可半年或一年归集一次,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代扣代缴。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员介绍,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质量达到或接近退休前的水平,仅靠基本养老保险是不够的,这中间的差距就要靠补充养老保险来填补。因此,除基本养老保险之外,还要企业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等多种补充养老保险。
据了解,我省早在2004年就已经出台《关于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其中规定,企业建立年金缴纳的费用在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税前提取。企业不得因建立年金而造成亏损,效益下降或亏损的要减少或暂停筹集年金。企业年金方案应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一般应包括企业的全部职工,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等。省劳动保障厅表示,今后我省将会继续鼓励推行该项制度,但要做到职工期望的在所有企业内都推行企业年金制度,“道路可能仍然漫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