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就直接导致了现有年金市场上,已经开了受托资产集合户的即得利益集团,可以提供过渡性年金集合产品;而第二批资格机构面对需求迫切的中小企业市场,事实上还在门外徘徊。“做,还是不做?”,都要顶着违规开户或是满足市场现实需求压力的两难选择;大批的没有任何年金管理资格的机构或是行业中介组织,对此市场,连用手或是用脚投票的机会都没有。
独家开店的角色重叠
如此,中小企业年金市场发展和竞争的结果也就不言自明了。——仅在起步阶段,就可能有因市场不当竞争而导致垄断的可能,进而,又会对此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和后果。市场的竞争必然是失衡的。因为竞争的起点不公,规则不公,竞争更谈不上充分。其直接后果是,以委托人、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的企业年金信托制度优势的就难以充分实现和得到保证。
从目前市面上提供的所谓集合计划产品中可以看到,除了违规开户外,受托人和投资人往往都是同一机构,且即使有不同风格的投资组合,也往往为同一投资人所提供。其账户投资组合信息披露方式和内容也有待规范和透明。
就中小集合计划信托利益处理而言,此集合模式下同时承担受托和投资人的机构,充当了事实上的“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角色。而所有管理角色中,投资人管理费若按平均收费水平算,也是其他单一管理角色的六倍,更何况同时兼有受托和单一投资人两职。而集合年金计划又有哪家同时承担受托和唯一投资管理人的机构可以承诺:“自己是市场最优秀的年金投资管理人,比较基准又何在?”。
这样的“独家开店”方式,受托人如何做到公平、公正,维护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参加了集合年金计划委托人和受益人的信托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