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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企业职工将有“第二养老金”

2006-5-15

来源:江苏商报 作者:韶静

如何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今年江苏将逐步推广企业年金制度,职工将有“第二养老金”。近日,江苏省政府出台的《江苏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中,详细提出了29个改革要点,其中年金制度倍受关注。

作为劳动者退休待遇的重要补充,企业年金被称为“第二养老金”。《要点》明确提出江苏要逐步推广企业年金制度,鼓励一些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为职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增加退休职工养老收入。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和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的第二支柱。其作用是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满足职工较高养老保障要求,从而有效弥补“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足。

根据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也就是一个月的工资总额,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其中职工个人缴费可由企业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企业缴费部分可按江苏省有关规定税前列支。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试用期满的职工,在此基础上,江苏还补充提出了企业年金要对劳动模范、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员适当倾斜。允许企业从企业筹集资金中划出一定数额,用于对本企业已退休人员的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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