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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周祥新)省国资委昨日发布文件,对省属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同时强调兼顾新、老离退休人员福利保障水平。
省国资委昨日公布的文件显示,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与个人缴费比例应相匹配。企业缴费原则以上年实发工资为基数,参照当地城市国有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最高不得超过3倍,避免互相攀比。企业年金方案的设计要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结合起来,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规范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外项目支出。凡是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应兼顾新、老离退休人员福利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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