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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清查企业年金基金资产

2008-5-16

来源:新法制报 作者:方维芳

       15日,记者从省劳动部门获悉,江西对企业年金基金资产进行清查,全省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均应在6月底前全部结束。参与移交企业在收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年金方案复函后,应当在1个月内与受托机构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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