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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借“税优”政策推进企业年金制

2007-5-18

来源:新疆都市报 作者:董慧文

        天山网讯(记者董慧文报道)借新疆出台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之机,昌吉州党委和政府选择了38家重点企业,积极推进企业年金制度。

         5月17日,记者从昌吉州企业年金业务工作会议上获悉,新疆出台企业年金税收政策:企业每年所缴纳的企业年金资金,在企业员工工资总额4%(含)以内的部分,可以在税前列支;个人缴费在4%(含)以内,可在税前列支。

        据悉,目前由国家强制推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广履盖、低水平”的特点,只能满足企业职工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需求。企业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工资不到退休前的一半,靠领取退休工资生活的退休人员难以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而企业年金作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它能够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

        “我们单位就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这意味着我退休后,可以领到两份退休工资,老年生活更有保障了。”工行新疆分行一位工作人员这样说。

        相关链接: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对于企业来说,有利于吸引与保留企业核心人才,增强企业在行业中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企业形成内部有序、合理、公正的人才激励机制。此外,由于能享受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使员工补充养老福利最大化,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对企业员工而言,可提高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减轻员工养老负担,还可以合理避让高额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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