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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鼓励企业推行年金制度

2007-7-18

来源:扬州日报 作者:

       日前,《扬州企业年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鼓励全市企业推行年金制度。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意味着职工退休后可多获得一份养老金,既减缓目前职工退休前后待遇落差较大的矛盾,也为企业福利留人提供了平台。

  企业年金又称“补充养老保险金”。它是企业和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企业薪酬福利体系的一部分,并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年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企业年金基金运营收益三部分组成。

  一般情况下,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双方按1:1比例共同缴纳。办法规定,上一年的平均工资为参照基数,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一个月的职工工资总额,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两个月,也就是说,如果企业为员工每月如期缴纳年金,相当于员工每年有13个月的工资福利。

  根据规定,企业职工退休后,按照事先和企业约定的方案,可一次性领取全部年金或是分批领取企业年金,倘若职工不幸身亡,其受益人可以一次性支取账户上的全部年金。

  据了解,目前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在退休后保险收入一般只有退休前的50%左右,而推行企业年金制度后,可以使养老金提高到退休前收入的70%—80%之间。

  延伸阅读

  企业年金如何运作?

  据了解,截至2006年底,我国已有2万多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规模达910亿元,受惠员工964万人。

  目前,我市也已有10多家企业办理了企业年金,分别以企业、行业或者商业保险进行资金统筹。根据规定,这些账户都将移交给相应的金融机构。我市目前公布的首批企业年金管理机构为人寿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各家银行等共14家,他们分别以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的身份出现,形成“四方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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