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6-19
湖北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湖北保监局日前发布的《湖北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湖北保险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基本建成一个市场体系比较完善、服务范围比较宽广、功能作用比较突出、监管职能有效 发挥、规范有序、充满活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相适应的保险市场。全省保费收入到2010年将达到330亿元,“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18%。其中,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市场份额分别将为25%和75%。 《纲要》总结了“十五”期间湖北保险业发展的四条基本经验:一是必须坚持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二是必须坚持在科学发展观引领下走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路子;三是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紧密结合湖北省情和保险市场实际谋发展、求发展;四是必须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发展的重要保证。 《纲要》除提出了“十一五”时期湖北保险业的业务发展目标外,还提出了功能作用目标、市场体系建设目标、风险防范目标和环境建设目标,并明确了实现这些目标将采取的八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创造有利于保险业进一步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二是深化保险公司体制改革,着力转变增长方式;三是完善市场体系,优化市场结构;四是大力加强自主创新,努力拓宽服务领域;五是统筹城乡保险市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六是扎实推进保险业诚信建设;七是创新监管思路和方式,切实防范风险、促进发展;八是实施保险人才战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为保证湖北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纲要》明确了保险业将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湖北保监局要加强宏观引导,促进科学发展。湖北保监局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与战略部署,加强研究宏观形势、政策环境、相关行业发展趋势及其对保险业的影响,准确把握全省保险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遵循客观规律,不断提高引领保险业发展的能力和防范风险的能力。二是全省保险业要稳步推进改革,实现高质量增长。全省保险业要在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基础上,根据规划纲要提出的任务,按照不同分工,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不断推进各项改革,努力实现高质量、有效益的稳定持续发展。三是要创新实施机制,形成良性互动。全省保险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力加强对本规划纲要的宣传,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关心和支持保险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努力促进规划实施过程中有关各方的良性互动。 “十五”期间,湖北保险业实现了平稳健康较快的发展。一是业务持续较快增长。2005年,我省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145亿元,是2000年的2.4倍;总资产达到291亿元,是2000年的3.6倍;成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同时,保险业务增长比较平稳,没有出现大起大落。二是功能作用不断增强。“十五”期间,湖北保险业赔付总额达161.21亿元,上交税收总额达10.92亿元,新增营销员4.01万人,有力地支持了湖北经济建设和就业工作。三是市场体系逐步完善。2005年底,全省营业性保险机构及营销服务部达2156家,比2000年底增长210.22%。其中,法人机构实现了零的突破,一级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和支公司分别达22家、135家和284家,比2000年底分别增长340%、462.5%和37.2%。专、兼业保险中介市场发展迅速,到2005年底已有专业保险中介法人机构48家,分支机构47家,兼业代理机构3504家。四是监管工作不断加强。监管组织架构不断完善,监管力量得到充实,监管水平有效提高。湖北保监局在积极营造环境的同时,紧密结合事前预防和事后检查、正面引导和处罚违规经营行为、治标和治本、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各项工作,有效规范了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了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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