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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禁调剂使用

2006-4-20

来源:华商晨报 作者:邢世伟 肖鸣镝

       晨报讯(记者邢世伟肖鸣镝)作为企业职工的“第二养老金”,我省大力推广企业年金。

  我省昨日召开的“全省企业年金推进会”明确指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全部资产归职工个人所有,不能调剂使用。

  我省发展企业年金走在全国前列,据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蒋斌介绍,我省企业年金工作启动于2002年9月,目前辽宁省直企业及沈阳、鞍山、锦州等9个城市已开展了企业年金工作,全省有80户企业建立了规范的企业年金制度,计划参加人数达56245人,缴费额为6007万元。

  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取得了初步成果,去年个别投资管理机构管理的企业年金收益率达到了4%,在保证基金增值的同时,也使职工的收益得到了提高。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和运营将与资本市场对接,政府通过金融政策调节企业年金的运行。同时,企业年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记载每个职工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个人缴费以及投资收益、利息等全部资产。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全部资产归职工个人所有,不能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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