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上缴红利、平衡收益……在中央企业为要不要建立企业年金左右盘算的同时,作为出资人的国务院国资委也是顾虑重重。
截至目前,国资委仅批准了4家央企的年金计划。知情人士称,10月中旬,国资委将专门召开企业年金会议,要求央企积极建立企业年金,尽早完成养老金存量移交工作,企业年金相关配套政策明年也将会陆续出台。
国资委顾虑
9月19日,一位国资委人士说:“毫无疑问,国资委要大力推动企业年金,但是目前还有三大顾虑。”
顾虑之一是,企业年金的定位,即能否作为薪酬的一部分?因为是否确定为福利性工资差异很大;其次,是否会因为行业不同造成新的不公平。比如垄断性企业可承担企业年金,而竞争性行业中的企业则难以负担这一部分成本;最后,如果企业年金过高,也许会出现一些央企领导人“在任时拿高薪,卸任还拿高养老金”的现象。
一位地方国资委官员则认为,国务院国资委最担心的是,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会触动央企整体收益,因此在操作上极为慎重。
这位官员举了一个例子。一家有30家子公司的集团企业,旗下既有赢利公司也有不具备建立年金条件的亏损企业,一旦开始建立企业年金,亏损子公司可能就会找国资委,引发矛盾。
而且,过去企业只是把统筹养老金的发放移交社会,其他具体事务都在企业内部。当企业与外资合作的时候,合作前提往往是淡化离退人员与企业的经济联系。一旦发放企业年金,离退人员也得找企业。一些企业可能会选择发放年金补贴,以便保证改革顺利进行,这样离退人员与企业本来较弱的经济联系就又变强了。
这位官员说,国资收益也是要考虑的因素。如果所有央企在一个时点统一建立年金计划,央企国有资产的收益水平会大打折扣,若以税前列支8.3%计算,一个省份一年将少收入十几个亿,推算下来150多家央企恐怕会少几百亿元。
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官员姚洪杰也曾表示,企业年金是收入分配的延期支付,央企在制定企业年金方案时,要处理好职工工资分配和企业年金的关系,避免一方面大幅度增加工资,一方面建立企业年金。
2000年,国务院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更名为企业年金。2004年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各央企原有的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应在今年内转换到规范的企业年金制度上。
此前,包括央企在内多数企业只是按照普通商业保险渠道设立了非规范的“企业年金”,含存量规模在内,截至去年底有910亿元,目前,仅200亿企业年金是按新的办法与规划进行管理的,还有710亿没有被移交给具备资格的机构和企业进行运营。
9月20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唐霁松说,在这方面,国资委方面很积极,不过要做好央企的移交工作,还需经过一番努力。
据悉,10月中旬,国资委还将专门召开会议,要求央企积极参与企业年金工作,未移交要早日移交。
早在2005年8月,国资委就下发了《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知情人士称,国资委企业分配局正在部署明年的企业年金推进工作,届时会出台一系列相关的实施措施与管理办法。目前,在其监管的155家央企中,国资委仅批准了4家企业的年金计划,11家在劳动保障部登记备案的中央企业中,有7家是存量移交的。
央企的盘算
企业年金移交工作未能按期完成,原因之一还在于国有企业特别是经济效益好的垄断央企盘算颇多。一些业界人士分析,这些企业并不愿意将其掌控的补充养老金存量“拱手相让”给专业机构,或者暂不考虑建立新的企业年金计划。
不久前发布的 《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确定,几大垄断央企10月份将陆续向财政部上缴企业红利,这给央企工资与福利的核算添加了成本砝码。一位曾参与国资委央企调研课题人士称,有的企业原本都有企业年金方案了,但是今年要开始交红利,这与企业年金计划有一定冲突,一些企业的年金计划又被搁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