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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企业年金征税尚无日程表

2005-12-9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

  “企业年金的税收制度目前还没能确定其日程,这需要有一个研究的过程,要会同劳保部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再进行研究。”1022日,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知情人士表示。
  这位知情人士认为,企业年金对税务部门还是个新鲜的事物,年金制度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还不是很长,现在实行年金制度的企业也不多。国家税务部门对此问题关注上非常有限,关于年金的税务规定是很少的。现在国家提出了要发展企业年金制度,税务部门也开始对此逐步引起关注。
  据悉,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其在职工退休后养老替代率的目标占比将由30%逐步提高到60%左右。据权威机构测算,到2030年,企业年金的基金积累额将达到10多万亿元的规模。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今后,对于企业年金税收制度的建立要考虑几个问题:一是在年金的受托环节,要明确企业年金理事会的法律地位和受托机构管理费收入所需缴纳的税收标准。二是在交费环节,这个税收问题较多,这个环节涉及到个人和企业交费两个问题,目前,政策研究倾向于在领取时征税,第三,在投资运营环节,政策倾向于投资收益与本金一起征税。第四是领取环节上的税收规定。这些环节的税收制度现在都存在不同的看法。但如果在领取环节征税的话,将倾向于国际做法,按工资标准征税。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1022日表示:“国务院将就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作出新的决定和部署,其中专条规定企业要发展企业年金,该决定在下个月将发布。劳保部希望更多的金融机构取得年金的管理资格,扩大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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