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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国资委部分隶属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

2008-9-24

来源:柳州日报 作者:廖婧

        市国资委近日出台相关文件,对于在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从而使企业薪酬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企业年金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年金制度的实行,将使国有资产出资人、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趋向平稳,也为全面实施“二次创业”,努力实现“经济升级,城市转型”提供人才保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激励机制也将随之逐步建立。

        有条件实行年金制度的企业将报由市国资委批准后,再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实施年金制度的企业不仅需要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如企业盈利并完成市国资委(或控股公司)核定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按照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企业主业明确,发展战略清晰,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和年金支付能力等,还规定企业年金缴费水平应与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相适应,不得因试行企业年金制度而造成人工成本大幅度增加,从而影响企业的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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