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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地方社保中心“自收自营”,转为纳入规范运作体系
新快报讯 近年来一直由地方社保中心等单位“自收自营”的“存量”企业年金,将纳入规范运作体系,其“收编”日程表已经排定。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司长陈良24日表示,劳动保障部将于明年一季度制定一个过渡性的指导意见。
所谓“存量”企业年金,是指2004年以前的那部分企业年金。规模大约在一千亿左右。2004年以前,各地企业年金的管理运作一直存在多种形式。深圳、上海成立了社保中心,由社保中心统一来运作企业年金;电力等行业实行的是行业统筹。有专家称,一些案例已经表明,这部分资金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容易发生挪用年金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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