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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率先在聘任制公务员中试行职业年金计划

2008-9-26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杨丽萍 郑向鹏

       继领全国之先招聘聘任制公务员之后,深圳又率先在聘任制公务员中试行职业年金计划,记者昨天从市劳动保障局企业年金管理中心获悉,聘任制公务员职业年金计划总体方案已敲定,财政将为每个聘任制公务员建立专门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除了基本养老金外,聘任制公务员退休后又多了一份保障。

  深圳从2007年1月起正式成为聘任制公务员试点。为体现先行先试、探索创新,去年11月,深圳在全国率先试行聘任制公务员招聘,拿出专业类和辅助类职位31个,公开招聘41名聘任制公务员。

  近日,深圳市人事局、财政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了《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职业年金计划总体方案》。按照方案,聘任制公务员在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政府根据其履职情况,考核合格以后由财政每月按该公务员工资的一定比例,目前暂定为8%,向专门为其设立的个人账户缴交职业年金。聘任制公务员如果廉洁奉公、勤于职守,退休或满足一定条件后,或一次性领取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积累额,或按退休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积累额的1/120的标准逐月领取,直至提取完毕。聘任制公务员去世后,其个人账户内的职业年金余额一次性发给其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聘任制公务员职业年金计划一个很大的亮点,就是一改现行的退休保障制度未能与公务员的考核、奖惩及反腐倡廉紧密结合,缺乏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奖廉罚贪机制的现状,将职业年金计划与聘任制公务员的考核、奖惩及廉洁自律表现挂钩。“工作表现突出的聘任制公务员,可以奖励一定额度的职业年金,计入个人账户。如果聘任制公务员因违反勤政廉政规定而受到处分的,其个人账户内的职业年金将由财政部分甚至全额收回。”年金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公务员聘任制打破了公务员“铁饭碗”,使得公务员“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现状得以改善。为了适应聘任制公务员“流动”的特点,聘任制公务员职业年金全部积累于专门的个人账户,没有任何“携带”障碍,可以随员工转移至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账户。

  据了解,职业年金将委托深圳市企业年金管理中心负责收缴、日常管理和计发。而在确保职业年金安全的基础上,职业年金可参照企业年金进行投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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