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昨天,我市出台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举措。这是我市自1998年以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一次最大的变革。
保险覆盖范围再扩大
通知明确提出,我市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灵活就业人员,都要按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各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费。
缴费基数和比例再统一
自明年1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8%不变。
职工个人,以本人月工资收入为基数缴费。其中,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企业缴费以本企业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
3年过渡到国家标准
按照政策,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将分3年过渡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具体办法为: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06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仍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自2007年起,统一执行20%的缴费比例,其中,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负担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06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仍按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60%-300%之间,由职工个人自主选择确定。
2007、2008年度缴费基数,分别按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90%由职工个人确定;自2009年起,统一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
企业年金方兴未艾
本着政策扶持、企业自愿、市场运作、政府监管的原则,我市将加快推进企业年金试点工作。同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的必要补充。它通过设立个人账户,采取政府监管与市场化运作方式,为退休参保职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