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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资委:企业建年金须缴三金两款

2006-7-27

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邓全

       本报讯“三金两款”(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工资款、集资款)等历史欠账没得到妥善解决的企业,不得建立企业年金。昨日,市国资委为我市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划定红线。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这意味着参加企业年金缴费的职工,退休后除了依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外,还能从本人所在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一笔收入。

  市国资委表示,建立企业年金,必须坚持“激励性与保障性相结合,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原则,充分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市内执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企业及其职工,暂不建立企业年金。

记者邓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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