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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托人联合委员会。多雇主计划中雇员与雇主有同等代表------受托人联合委员会。受托人联合委员会是多雇主计划的"计划发起者",同时是计划的"名义受托人",对计划资产运营有绝对的权威和监督权。受托人由劳资双方共同指派,缴费雇主或他们所在的协会决定代表雇主的受托人的产生方式,同样,工会决定代表雇员的受托人的产生方式,因此受托人必须忠诚于计划双方参与人的利益。受托人联合委员会决定计划收益是多少,增加收益或改变计划的决定也是由联合受托委员会来做的。
4)单个雇主退出计划与授权条款。与大部分养老金计划一样,多雇主养老金计划也有授权条款,多雇主养老金计划的主要特色之一就是雇员不受单个雇主5年授权期限的限制,只要他在计划覆盖的企业中工作满5年,就可以得到相应的养老金。因此养老金存在着无法支付事先承诺的养老金的风险。多雇主养老金计划是缴费确定与待遇确定结合的计划,当其中一个企业因破产想终止计划时,可能雇主之前的缴费不能弥补已经授权给雇员的养老金。因此,美国国会在1980年通过了多雇主养老金计划修正案(MPPAA),规定雇主在退出计划后还要继续缴费,来弥补已经给雇员授权的养老金,保证了单个雇主退出多雇主养老金计划不会使计划终止。
5)养老金的可携带性。多雇主计划一大优点就是可转移性。可转移性指能够将雇员的退休金从一个雇主计划转向另一个雇主计划,尽管雇员一生中可能为多个雇主服务,但根据集体协议的规定雇员不用担心退休金因转换雇主而流失。雇员为多雇主计划覆盖的企业工作,服务时间及其相应数据都将被记录,这些数据将最终决定他退休后获得的养老金数额。
6)计划的终止与破产。尽管单个雇主退出不会导致多雇主养老金计划终止,但大量雇主的退出会导致计划终止。雇主养老金担保公司(PBGC)担保多雇主计划中已获得受益权的参与人在计划破产时,不会丧失退休金。当某个多雇主计划所拥有的资产不足以支付退休金时,PBGC将给该破产计划提供贷款。
法国PERCO计划的经验
法国2003年提出了包括鼓励企业年金或私人养老计划建立的一系列养老保障改革,并提供了税收和社会福利优惠政策。企业年金计划在法国发展迅速,许多资产管理公司都提供这样的计划,主要有PERCO、Art.83、Art.39,IFC,其中Art.83、Art.39主要针对企业管理人员,IFC是DB计划。
PERCO计划是法国兴业银行(SG)提供的一种企业年金计划,既包括养老金计划,也包括员工储蓄计划。在PERCO这个总名称之下,还有一系列的计划。对于大型企业,通常成立一个独立的PERCO计划,而对于小型企业,可以参加多企业PERCO计划(multi-companyPERCO),如PERCOARCANCIA,PAT-RIMOINE,APRIL,AMPLI等。截至2004年12月,PERCO计划已经占法国私营养老金计划和员工储蓄计划市场15%的份额,管理资产超过84.5亿欧元,管理员工账户超过170万。这些计划通常由基金受托人发起,确定了管理计划资产投资的资产管理公司、保存管理账户的账户管理人,企业与基金受托人签订合同即可加入该计划。
PERCOARCANCIA计划就是其中一个面向中小企业的集合企业养老金计划,该计划的特性如下:
1)加入方式。"PERCOArcancia"向法国本土和海外省中隶属某行业部门的所有企业开放,只要这些企业满足至少有一名员工,并且员工享有选择一个相对短期的工资储蓄方案的权利这两个条件。这些企业可以选择或者是经过企业委员会的同意加入,或者是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员工签署同意后加入。
2)缴费来源。PERCOAr-cancia有以下几种资金缴费的来源:
A)特别的利润分享收入;B)激励计划的奖金;C)员工的自动储蓄(以上三项缴费不得超过员工毛收入的四分之一);D)企业补充缴费(以上各项年缴费总额不得超过员工年收入的300%,或4600欧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