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我省640万企业年金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移交给太平、平安两家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有企业年金基金的移交,标志着我省企业年金业务向管理服务规范化、投资运营市场化迈出了关键一步。
今年4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原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要在今年年底前移交给具备资格的法人受托机构进行管理,全部实行市场运营。我省原有企业年金基金移交共涉及我省长春、四平和通化等六个地区的300多户企业,企业年金基金640万元左右。在此之前,我省企业年金一直处于政府管理中。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通过对多家年金受托机构的资质等方面的评定,最终,我省企业年金移交的受托机构锁定为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两家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后达成了原有企业年金基金移交委托管理协议,并于昨日上午举行了签字仪式。
■名词解释
企业年金
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运营,应选择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运营机构管理。企业年金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单位缴费一般不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单位和职工合计缴费一般不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