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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实现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前提是需要进行一系列制度改革,以改善制度的公平性。如设立最高缴费额或者最高缴费占工资的比例,对企业年金计划的覆盖率和参加人数作出要求,以保证适用范围的普惠性,限制雇主将某些雇员排除在计划之外,从而真正实现“无歧视”原则,即它不能优待高薪雇员、歧视低收入的雇员。如果在享受税收优惠的计划中没有禁止优待高薪雇员的要求,那么最有动力避税的是高薪雇员,最有权力决定建立企业年金也是高薪雇员,而最不需要企业年金提供养老支持的恰恰还是这些高薪雇员。只有企业年金制度的公平性得到切实保证,政府通过税收优惠实现增加广大社会成员养老福利的目标才是合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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