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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企业年金移交”排出进度表

2007-5-31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蔡晓芳

        今年10月底,我省全部企业年金都要完成向专业机构的移交。昨天,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了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见》,为我省各地企业年金移交工作排出了详细的“进度表”。

一直以来,企业建立的年金账户一般在当地劳动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管理,主要靠银行利息实现保值、增值。根据近日劳动保障部的要求,企业年金要移交到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管理、投资机构,进行市场化管理运营,以更好地实现增值。

昨天公布的《意见》要求,各级劳动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自行管理的企业年金,必须于今年年底前完成移交。

根据进度安排,6月底前,各地要完成现有企业年金的账目清理工作。7月底前,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要将个人账户情况交职工确认。8月底前,各地要制定本地移交方案,并报送省劳动部门。

10月底前,各地要完成移交工作。省劳动部门将提供若干个以法人受托机构为主,包括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的机构组合方案,供各地选择。

11月,省劳动部门将对各市移交工作进行验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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