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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研究保险中介机构从事企业年金的资质

2007-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卢晓平

四季度有关保险中介的政策集中出台
 
       出台制定《关于加强保险中介发展的若干意见》,尽快颁布新修订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这是来自中国保监会定期推出的《二○○七年三季度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中,对第四季度的政策走向的明确说法,这意味着第四季度将是保险中介政策出台丰产期。

  据悉,出台制定《关于加强保险中介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明确今后一段时期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支持和鼓励中介机构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建立健全全国性服务网络,鼓励中介机构在社区、乡村建立服务点,贴近服务群众。研究电话营销、网络营销等新的保险中介营销方式,支持多种形式的保险销售模式。引导中介机构在小额保险、风险管理、产品创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据了解,保险监管部门将研究建立保险中介标准,统一业务统计口径。扎实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适时启动保险营销员管理信息系统、保险兼业代理信息系统,组织开发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非现场检查系统,建立完整的保险中介监管信息平台。

  另外,保险监管部门将支持中介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促进保险公司经营机制和增长方式的转变。积极推动专属代理公司管理模式创新,探索保险公司与专属代理公司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型合作模式。研究保险相互代理制度,推动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研究保险中介机构从事企业年金的资质,拓宽中介机构发展空间。

  不过,监管部门再次严肃表示,严格保险兼业代理准入制度,强化许可证管理,规范审批流程,打击无证和超业务范围保险兼业代理行为。鼓励银行、邮政机构与保险公司建立总对总的合作关系,引导保险公司开发和设计专门针对银邮渠道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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