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8
本报哈尔滨电 “行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务不得由现职国家公务人员兼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日前颁布的《黑龙江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对行业协会组建、运行等事宜做出了新的规定。 黑龙江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李喜介绍说,这个规定明确划定了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能,即“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规范会员行为,保障行业公平竞争,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除了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之外,还规定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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