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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监管处成立 证监会加紧整肃基金业

2006-3-12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

       据相关人士证实,证监会正在筹备基金销售监管处,该处是设在基金部下的二级部门。今后该处将全面监管基金销售的所有环节,例如销售机构、销售行为、销售人员以及各基金公司的登记结算系统(TA系统)等等。

  除了成立新部门,证监会近期还会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严密监控基金销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业内人士认为,监管层之所以大动干戈,直接的导火索是此前招商银行等基金重仓股停牌引发的大机构套利行为。

  “基金业已经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国内某证券公司首席基金分析师认为,中国基金业规模已经达到了5000亿元,基金业对整个市场和金融体系的影响已经超出预想。

  “以大欺小”普遍存在

  其实,在基金业内,大机构投资者侵犯广大中小投资人利益,“以大欺小”的现象已是屡见不鲜。

  例如,在基金的申(认)购赎回费用上,机构投资者能享受特权。基金公司会根据认购金额设定不同的认购费率,认购金额越大,费率越低。“一般来说,认购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客户,有谈判资格;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大客户则可以免收申购费。”某基金公司销售经理告诉记者。

  “有些机构(认)购赎回只交固定成本,一个来回不过一两千元。”而一两千元对于一笔交易就超过千万元的机构投资者来说,简直可以忽略不计。

  “这对中小投资者肯定不公平。”某证券公司基金分析员表示,“对机构申(认)购赎回费可以优惠,但不能全免。”道理很简单,基金发行费用的增加无异于摊薄了基金收益。

  “以大欺小”,还体现在“信息不对称”上。中小投资者一般只有在基金公布季报、年报的时候,才可能获知基金定向披露的信息,而“一部分基金的大客户几乎可以随时掌握基金的持仓比例。”某基金分析师对记者分析说:“招商银行要涨,很可能就是基金提前泄露的消息。这对中小投资者而言也是不公平的。”

  建议申赎纳入交易所体系

  银河证券首席基金分析师胡立峰表示,套利事件暴露了全球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缺陷。他分析,首先,机构赎回导致基金被迫变现,从而增加交易成本,而大多数成本主要由中小投资者承担;其次,开放式基金都面临着基金管理公司前台与后台混合、投资运作与申购赎回混合的问题。基金管理公司既管理资金运作,又管理资金的进出流动,存在管理与道德双重风险。尤其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投资管理与申购赎回混合,为某些机构的套利交易和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提供了便利。

  因此胡立峰建议,在保留场外交易体系的同时,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纳入交易所体系。由交易所负责交易,登记结算公司负责结算,基金管理公司只负责投资管理。“这样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成本降到与股票一样的水平,从而实现所有投资者——不管是机构投资者,还是普通中小投资者,在开放式基金上实现低成本的和高效的公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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