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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在三年内政策性关闭破产2116户国有企业

2006-3-12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

       我国将在三年内政策性关闭破产2116户国有企业,涉及国有金融机构债权2271.6亿元,职工351万人。2008年后就不再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全 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对政策性关闭破产做了总体规划:一是新增1610户拟关闭破产企业,涉及国有金融机构债权1502.6亿元,职工228万人;二是目前已送各国有金融机构审核的拟关闭破产企业,共506户,涉及国有金融机构债权769亿元,职工123万人。

        《通知》明确,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期限为2005年至2008年。已列入规划的拟关闭破产企业,按年度编制关闭破产计划。全国领导小组按规定程序组织有关部门和国有金融机构进行审核,上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重点是:继续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西部地区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军工企业改革脱困和资源枯竭煤矿关闭破产;继续做好有色金属困难企业关闭破产的收尾工作。 (申屠青南)

        ■专家解读

        政策性关闭破产2008年后退出历史舞台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发展部部长王志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个《意见》有两个值得关注的时间表。

        “第一,国企政策性关闭破产这一国企享有的特殊政策何时退出历史舞台,《意见》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2008年是最后期限。”王志钢说,随着《破产法》的修订,2008年之后,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将根据《破产法》按照规范的市场经济要求,实施商业性破产。

        “《意见》还给出了另外一个重要的时间表。”王志钢指出,《意见》规定,有关部门和国有金融机构应在3个月内完成项目审核工作,报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国有金融机构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对项目提出意见,视为审核同意。

        王志钢说,过去金融机构从自身利益考虑,对政策性破产项目审核经常采取拖着不办的态度,这成为政策性破产工作比较大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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