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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三:年底完成上市公司清欠任务
记者 岳敬飞
在13日结束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要完善监管机制,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
监管工作会议透露,2006年,要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全面落实《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打好2006年底完成清欠任务的攻坚战。
对于如何完成这一攻坚战,监管工作会议透露了针对这一问题所采取的六大举措:
“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改进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建立累积投票制度以及征集投票权制度。制定规范关联交易的规则,完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程序。研究制定《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行为准则》,建立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诚信档案,如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的监管协作,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
事实上,早在2006年的第一个交易日(1月4日),沪深交易所就已通过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方式参与到清理欠款的一线监管中。当天,两家交易所同时发布了2005年年报披露要求的补充通知。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应在2005年年报披露前制订出清理占用资金的具体方案。该方案中应当列明各种清偿方式(包括现金清偿、红利抵债清偿、股权转让收入清偿、以股抵债清偿、以资抵债清偿等)的具体金额,同时按月份列出清欠方案实施的时间表,以确保在2006年底之前彻底完成清理工作。如果上市公司制订的清欠方案不能确保在2006年底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公司必须重新制订方案。
据有关方面统计,截至2005年6月30日,共有480家上市公司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问题,占款金额累计近480亿元。
突破四:“两法四规”法制结构形成
记者 周翀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指出,要抓紧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证券法》和《公司法》,进一步加强市场法制建设。
会议认为,要抓紧梳理现行法规和规章,推进与两法相衔接的《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监管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的制定工作,尽快推出包括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股票公开发行非上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融资业务、证券衍生品管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稽查执法制度体系等方面的配套规章。
同时,要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立新的稽查执法体系,通过联合办案、提前介入、信息公开等多种形式,运用新的执法手段,提高执法的有效性和透明度。推进案件审理体制改革,建立科学有效的分级审理制度。健全执法责任制,推动建立执法检查和执法评议制度。完善系统的法制机构。研究建立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查论证和动态评估机制。
权威人士表示,随着新“两法”近40部配套规章的制定出台,我国有望在2006年初步形成“两法四规”的证券法制结构,即以证券法、公司法两部法律为基础,以《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和《证券投资者保护条例》四部行政法规为依托,以众多部门规章为延伸的法制结构。其中,在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管理办法制定过程中,将根据新的证券法规定,区分首次公开发行、公开发行但不上市而分别制定两个办法。证券衍生品管理方面,将就衍生品中的某一品种,如股指期货起草管理办法,并报批。稽查执法方面,将制定中国证监会案件调查和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修订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等。此外,按照新的证券法授权,就证券交易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将分别制定相关办法并报国务院批准。
突破五:入市资金渠道将有效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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