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管理。严格落实《最低工资规定》,建立最低工资随经济发展正常调整机制,加大查处恶意拖欠工资特别是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力度,加快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等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导三项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监管,加强对高收入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缓解收入分配不公。
五、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提高基础支撑能力。积极推动《劳动合同法》尽快出台,并做好贯彻实施工作,抓紧修改《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草案,配合全国人大做好《劳动争议处理法》立法相关工作,积极做好工资支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劳动力市场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快健全劳动保障法制体系。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和执法程序,提高监察执法能力,加大执法力度。加快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规范、标准、统一的数据库,规范业务流程,提高应用效果,到2006年底,劳动保障广域网和城域网覆盖率分别达到93%和80%。加强劳动保障系统能力建设,健全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与鉴定、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机构,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建设,完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努力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劳动保障干部人才队伍,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认真做好2006年的劳动保障工作,对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年度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科学编制好2006年的计划,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保障措施到位。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检查评估工作的意见》(劳社部函[2003]103号)的要求,认真开展预测分析,加强检查评估,对计划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地要在今年2月底和7月底前,分别向部里报送2005年全年和2006年上半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检查评估报告。
附件: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