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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洪杰:规范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2008-4-21

来源:百度财经 作者: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国资委在2005年8月出台135号文件《关于中央企业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我们的指导完全是依据劳动保障部20号和23号令的相关政策规定在制度框架下对国有企业和中央企业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够建立企业年金,建立企业年金应该遵循什么样的原则?应该注意和解决好那些方面的问题?我们只是对20号、23号令的相关政策的具体的规定我们没有超出这个政策的框架。135号文件内容很多,但是简要地说,我们就两个字“规范”。我们规范实际上我们在2005年2006、2007年这几年每年都在讲,在国资委召开的有关企业收入分配特别是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会议上,我们一再对中央企业而言,搞年金最主要是规范,恰恰也是温家宝总理在人大会议上提出的规范,今年国务院要点是明确提出要规范企业发展年金。在改革实践中有一些政策的初始阶段考虑的非常好,真正实施就走样。我们觉得年金是一个非常好的制度,我们不希望年金一搞起来就走样,我们要求中央企业规范建立和实施企业年金在我们135号文件下发自有一段时间之内,对于中央企业而言,年金的进展的速度也并不是太快,我们觉得是非常正常的,我们希望年金积极稳妥地推行,而不希望一哄而起,特别是进展不快有几个原因,

  一方面外部环境并不是非常完善,及有一些相关政策并不是非常明确。第二对中央企业而言,只有一些企业有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他要转到年金制度上有要做相当的准备,要作测算,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有一段时间真正中央企业报给我们国资委,要求正式审核方案的并不是太多,前期我们也做了大量的动作,我们前期一直在积极稳妥地推进有关工作,有关规范我们应该从4个方面,一个是明确提出来要规范准入,规范涉及、规范运作,特别是要规范管理,具体的原则我们在135号中提出了3条,保障性和激励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兼顾三个利益关系,但是现在有关效率公平,十七大有新的提法,总书记讲的非常好,就分配而言,更多的恐怕管理效率问题还要提到应有的地位。

  三个经济能力不能忽视,要长期盈利,人工成本要强,规范民主制度健全,有关年金方案主要内容有9条就不具体讲了。

  我们135文件发了之后我们有一些企业在探讨,在这个当中,我们在年初曾经批准了东风汽车、葛洲坝相关企业的研究方案,但是在前功尽弃和企业沟通方案中我们觉得对中央企业国有企业搞年金,国资委应该在出台一些相关的政策规定,否则有一些问题是我们不能够赞成和同意,有些企业的做法,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去年10月份出台了一个152号文件,对于中央企业实行年金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152号是135号文件的延续和拓展,更细化,大的政策框架仍然还是在原来的劳动保障部20、23号令的框架之内,对有些问题我们做了一些细致的相应的规定。便于让企业和机构了解我们国资委对年金的政策考虑的出发点,我们对152号文件相关的一些政策稍微做点解读,我们有11条,第一条是我们要求中央企业年金方案,企业集团对年金方案有一个统筹规划整体设计,整体实施中企业不应该一刀切,具备条件可以先搞,不具备条件的不要搞。

  为什么我们有这样的规定?因为在前期,有一些中央企业对我们在探讨年金方案中,有相当多的企业提出来能不能先把集团公司的年金方案建起来,整个企业的方案以后再报,我们想不能够用这种办法,一个企业,一个制度应该有一个统筹的安排,具体实施根据条件,我们不能同意集团没有一个总体规划,我们不能同意集团总部先把年金建立起来,这几年我们对中央企业所分配进行总结过程中,也发现对中央企业有一些企业企业集团本部员工的工资水平相对比较高。当然它的高有高的道理,集团本部一般情况下人员管理层次高,责任大,职位、学历贡献也非常大,但是如果确实高的太多,不利于企业的稳定和发展,所以我们不主张集团本部待遇和企业职工平均水平差距太大。因此我们不能同意,企业还没有统筹安排把集团公司方案搞起来,152号文件针对性非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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