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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个我们152号令唯一有一条可能稍微有一点创新的,我们主张企业应该允许他把工效挂钩,节余的工资用于企业年金,但是必须要必须经过同意以后再用。我们都知道现在工效挂钩一直是数量比较大。我们比有些金融机构要低的多,但是我们效率说实话在我觉得比这些金融机构可能还要好,包括职工,也包括我们的高管,我们认为我们的工资水平控制的还不错。所以工资节余如果用于工资会导致中央企业工资水平上升会带来一系列问题,我们认为年金是非常好的制度,你要想让他有非常好的发展,必须有一定的来源渠道,特别是对于中人问题,这是回避不了的,是必须要解决的,也是改革成本的支付问题,我们主张是应该用于他,我们有关部门说不能用理由是中央挂钩政策是国务院定的,你要想用得报国务院,国务院同意了再来做,我们有关部门同意说,他没有明确说不能用于年金,最早和我们沟通的是,不能用企业年金,最后做工作我们可能有一些观点说服了他们,包括我们认为年金是薪酬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个观念是不是他们经济上的不清楚,最后我在这里相关文件中没有把不能用与企业年金这句话改正“国家关于国有企业公司调整办法出台新的办法之后的暂行研究规定”。
目前我们一直在探讨和相关部门准备给国务院写报告,我们国资委主张搞工资的预算管理,我们也得到了几乎所有中央企业的支持和肯定,认为预算管理是一个方面,我们准备要这样干。我想在搞新的制度之后,应该将原有的工效挂钩用于企业年金用于中人是非常好的安排。我们正在进行这种工作,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尽快职能到位,尽快一块来研究和推动,否则好多工作现已停顿。我们主张企业年金监督效益公平,考虑贡献适当拉开差距,但是企业负责人与职工之间的差距不能太大。有一些企业在前期给我们报方案希望把老总的年金做得高高的,我们不同意,我们认为企业年金是普惠制,企业负责人,企业的高管他们的薪酬和退休以后的待遇的提高应该靠年金制度,靠中长期激励。我想年金是普惠的制不能过多地向企业高管倾斜,企业高管一定要考虑和职工的合理的分配关系不能差距太大,我们主张年金方案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统筹考虑,保持新、老制度水平衔接。可能有一个问题 我们规定,实行年金以前,已离退休人员由企业发放的基本养老之外统筹外的部分原则上不再提高,对这一点相当一部分企业提出看法,我认为也有道理,他们主张是不是再搞年金我认为就一个企业搞一下可以,国资委很难做统筹规定,中央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统筹办理,特别是工资水平相对比较低的企业,离退休职工只有基本养老保险,没有统筹,如果允许有统筹的话,这方面再增加一块,我认为新的工资水平比较高,这对国资委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选择。离退休同志共享改革成果,我们不反对企业有能力在过节的时候给离退休职工有补贴,发放一定补贴我们也不反对,但是我们不主张在制度上按年按月搞什么样的标准,这是我们的看法,我们部门的30号文件中说,离退休职工统筹这一块中央挂钩可以用,当时我讲这两个一回事,离退休的可以用挂钩,其他的怎么不用挂钩,我们没有听到合理的解释,我们必须共同研究相关问题把这个事情解决好。
在企业年金之外再列支任何保险项目的合理项目,我们希望还是基本的两块,基本养老和企业年金,现在年金刚刚起步在年金之外再搞别的养老补充的项目,在制度上恐怕很难推进,不利于年金发展,我们主张先把新制度建立起来,然后看将来发展再说。我们主张尽快地搞一些活动,把中人问题解决了,使年金有一个较快发展,我们养老制度建立之后尽快规范制订新的年金政策,我们有一半有补充养老保险,去年12号文件要求社保中心不能经营股份养老保险,要求中央企业清理,我们要求中央企业到6月份之前,个别企业到年底之前从制度上把原来的补充养老保险转到年金制度上,至于原有的资金是原来国资委成立之前企业自己的行为,我们国资委不做统一规定。你按照原来劳动部的规定自己去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