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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金融不良资产呈现“双高”

2006-2-23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处置不良资产需政策支持

        面对当前不良资产在处置上的种种难题,黑龙江省一些金融专家认为,金融不良资产从表面上看是金融部门的事,实质上涉及债务企业如何合理占有社会资源问题。专家们认为,由于历史上的原因,目前单纯靠常规手段和自身力量,金融部门已无法处置不良资产,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必须借助国家政策,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化解金融风险。为此,专家建议:
        首先,建议国家在呆账政策上,对老工业基地予以倾斜。对事实上已经损失的政策性、体制性不良贷款,尤其是森工、煤矿、农垦、供销社、农行的专项贷款、农发行的粮食收购贷款等行业性不良贷款,出台核销政策。
        其次,对黑龙江省部分重点国有企业继续实行债转股的政策。特别是对产品有市场、经营状况好、企业发展主要依靠银行贷款的大中型企业给予支持。对于已经剥离的不良贷款和享受债转股政策的,地方政府要加以关注和引导,督促债务人配合金融部门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规范债转股新公司运作。
        还有,在黑龙江进行不良资产处置创新的试点。可在哈尔滨设立区域性或全国性的债权交易中心;争取金融产品创新和处置业务创新,对资产管理公司授予更多的处置权;放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和抵贷资产处置的政策限制,在转让、打折出售、打包处置、拍卖等方面给予较大的自主权。
        此外,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债权、股权,并对其拥有的资产进行重组与处置。
        最后,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优化经济和金融发展环境。加快诚信系统建设,依托黑龙江省信用信息中心和银行同业协会,建立社会化信用等级评定制度。

吴晓东 梁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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