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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早报:保监会一纸文件 引发业界震荡

2006-2-23

来源:法制早报 作者:

       保险公司质疑保监会行政干预

  2005 年年末,正当各家保险公司忙于总结工作以准备迎接来年挑战之时,一份来自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的《保险资金管理办法》 ( 征求意见稿 ) 摆上了各公司投资部的案头。“没有成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保险公司将因此丧失保险资产的投资权!”这份不期而至的文件立即在保险界引发了剧烈震荡。

  众所周知,承保和投资是保险公司发展的两大驱动力,而丧失投资权意味着保险公司的一大驱动引擎被关闭,相当数量没有建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保险公司将沦为几家大保险公司的“营业部”。长期以来压抑在保险公司内心的、对于监管者频频“越线”行为的不满情绪因此爆发。

  保险资产托管风波

  《保险资金管理办法》 ( 征求意见稿 ) 规定,保险资金的投资管理方式,由保险公司董事会决定,可以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其它专业投资机构进行管理。除委托投资方式外,其它投资方式下,保险资金投资仅限于银行存款、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等信用风险较低的债券。

  “这就是说,其它保险公司必须将接近 90% 的资产委托给业内的中国人寿等几家有资产管理公司的大企业,形成行业内大集中的保险资产管理格局。”某接近保监会的人士向记者解释。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委托人违反本办法和合同约定,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保监会责令其改正,并处以 5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限制其投资范围和比例、暂停其部分和全部投资业务。”这些行为包括:不按照规定进行保险资金委托管理;要求受托人投资指定的具体投资对象等等。

  记者采访发现,各保险公司普遍存在的质疑是:保险公司有权根据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资产管理模式,一旦发生亏损由董事会承担责任,由股东来承担损失,如果保监会强行要求委托管理,那么投资损失的责任是不是该由保监会来承担?

  保监会“用心良苦”

  保监会推出此举虽引发巨大争议,但其出发点可谓用心良苦。据了解,保监会是希望通过“保险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来提高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

  据保监会相关人士透露, 2005 年保险资金年收益率在 3.5% 上下,但各家公司收益情况差距明显,业绩最佳的保险公司收益率可达 6% ,而新公司的收益率则比较低。

  2005 年 3 月,央行下调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银行突然间被迫释放出大量资金。与此同时,随着商业银行改革的深入,“惜贷”现象愈演愈烈,银行存贷差逐年加大。“这使得银行对于保险公司倚重的、需要支付高利率的协议存款失去了兴趣,导致保险资金的投资结构发生调整,大量头寸转战债市,债市大涨,存量债券最多的几家老公司自然受益匪浅。同时,对于老公司来说,新增保费所占的比例很低,尽管新购买债券的成本增加,但对投资收益率的负面影响非常小。新公司的情况则刚好相反。”某寿险公司专业人士告诉记者,“不少资金量较小的保险公司经常拿着钱却买不到产品,只能回头去做利率较低的协议存款产品。”

  “很明显,这是国内债券市场发展不成熟,规模较小的结果。一些新公司在协议存款等方面本来有委托给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意向,但这应是一种自然选择的过程,保监会不应横加干涉。”上述人士指出。

  当然,保监会之所以要求保险资金委托管理,重要的原因是尽可能保证资金运行的安全性,因为目前大股东挪用资金以及委托券商理财的问题比较严重。“资金安全问题保监会必须要管,但是怎么管值得好好研究。一刀切的做法对那些产权清晰、规范运作的公司来说是不公平的。”一位业内人士不无忧虑地指出。

失效的“组合拳”

  因为保险资金的安全性事关重大,所以除了最新的《保险资金管理办法》 ( 征求意见稿 ) 外,保监会去年对于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可谓是打了一套组合拳。可值得深思的是,几记重拳像是落在了“棉花”上,最后几乎没有任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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