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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承担促进安定和谐和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的责任
对政府承担创造税收和创造就业机会的责任
对行业承担引领发展和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责任
对股东和投资人承担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的责任
对客户承担满足客户需求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责任
对员工承担促进成长和保障合法权益的责任
对环境承担减少资源消耗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责任
对社区承担促进社区的繁荣与和谐,提供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的责任
三、提供风险保障,促进社会和谐
中国人寿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积极参与重大责任承保,及时理赔给付、参与重大事件处理,减轻政府负担,避免矛盾激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截至2006年底,公司已拥有超过8,600万份有效保单,已为超过1.2亿的长期保单客户和1.5亿的短期保单客户提供过6亿人次服务。"十五"期间,中国人寿累计给付赔付保险金1169.95亿元。2006年中国人寿共给付赔付保险金408.85亿元。
--积极参与重大责任承保
为"神舟"5号、6号的宇航员及宇航专家提供巨额人身保险;承保河南6家大型国有煤矿11万名职工的意外险,是河南寿险史上规模最大的意外险保单;为美国驻华使领馆雇员提供高额保险;签发第一份中国公民赴以色列境外意外伤害及紧急救援保险单。此外,还为国内各行各业和80%的《财富》500强在华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寿险服务。
--及时提供理赔和给付
中国人寿信守保险承诺,积极做好理赔服务工作,尤其是在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快速理赔,为稳定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作出了应有的贡献。"非典"期间,公司支付了全国最高金额的"非典"理赔金;"11.3"衡阳大火、重庆开县井喷事故、北京密云彩虹桥踩踏事故、"11.21"包头空难、"6.22"小浪底水库翻船、黑龙江沙兰镇洪灾、新疆乌苏市中兴煤矿特大瓦斯爆炸、福建"桑美"台风、贵州偏坡院煤矿透水事故中,均及时理赔,主动参与救灾赈灾,保障了人民群众生活稳定和社会和谐。
四、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中国人寿在努力服务好城市市场的同时,积极提供农村保险服务。截至2005年底,已经建成12664个农村营销服务网点,初步形成了覆盖主要乡镇的营销服务网络。农村网点保费收入达到204亿元,参保农民达到3000万以上,处理各种赔付给付案件400多万件,赔付给付金额达到50多亿元,为解决农民的风险保障和灾害救助问题作出了积极贡献。2006年,公司进一步加强农村网点建设,推广驻村业务员制度,实现"乡镇进点,人员进村",为广大农民提供良好的保险保障和服务。
--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
截至2007年6月底,已在11个省市的82个县(市、区)参与了新农合试点工作,覆盖农村居民2408万人,累计为1511万人次提供医疗费用20.06亿元,托管合作基金24.74亿元。特别是中国人寿开创的"新乡模式"和"番禺模式"得到了政府、参保农民、新农合主管部门和保监会的肯定,这些经验已经在全系统宣传和推广。
--开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从1992年开始,在重庆、上海、浙江义乌等地探索通过险种承保、资金代管或二者结合的方式,开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有效解决了资金发放过程中的风险和农民养老的后顾之忧。
--开发进城务工农民家庭保障计划
2005年,开发了投保十分简便的"农民工收入保障计划"(国寿无忧卡),为收入相对较低的农村家庭在家人外出务工遭受意外的情况下维持正常生活水平提供了有力保证。
此外,中国人寿还积极开办了计划生育保险和村干部养老保险等,对推行计划生育国策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完善
中国人寿充分发挥机构网点、队伍规模等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个人、团体养老保险业务,有效满足了城乡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切实促进了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2007年1月,中国人寿成立了专业化的养老保险公司,拟作为企业年金业务的受托人,大力拓展企业年金业务。为适应人民群众医疗和健康保障需求,中国人寿还不断加大健康险发展力度,2006年,健康险业务共支付各项赔款和给付64.80亿元。为了服务西藏经济发展、造福西藏各族人民,2007年5月,中国人寿在西藏设立了分公司,结束了西藏无寿险服务商的历史。中国人寿除拥有7万多名正式员工,还吸纳了近65万营销员,占保险从业人员的40%,为缓解社会就业压力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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