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投资管理功能必须是外包的。“强积金计划(一般)规例”第44条规定,受托人必须确保委任投资管理人,以管控养老资产的投资;除此之外,香港强积金的受托人与拉美国家相差无几,具有很大的管控力,例如第27条规定,受托人职责重大,包括收集和收取强制性供款,记录累积权益,接受咨询与查询和投诉,保管计划成员的全部记录,向强积金管理局报告重大事项,再例如第74条规定,受托人必须规定其所委任或聘用的每名服务提供者呈交履行责任的报告,包括年度报告,重大事件报告,等等,否则,受托人可以终止服务提供者的委任与聘任。
第三,虽从理论上讲,受托人可以为法人和自然人,但目前为止还从未受理过自然人申请受托人执照的申请,即香港强积金全部受托人均为法人受托,截止到2007年6月底,强积金管理局批准的强积金受托人19个。
第四,监管当局对受托人的惩罚是异常的严厉,在“附表4”中规定的79条罚款规定中,大约有70多条都是针对受托人的,并且每一条都详细规定了首次、第二次和第三次(以上)的罚款三等罚款额度。
强积金制度共有40个计划,可分为3大类:集成信托计划、产业计划和雇主发起计划,截止到2007年3月,香港强积金共有40个计划,其中36个是集成信托计划(产业计划和雇主发起计划各2个);在318个成分基金里,295个与集成集合计划有关。由此可见,广大中小企业主要参与的是通过19个服务商即养老金公司提供的占主导地位的集成信托计划。目前香港强积金总资产达2020亿港元,占GDP的13.7%,覆盖成员240万人。
在中东欧等新兴国家大多采取高度捆绑式的养老金管理公司
中东欧转型经济体在建立企业年金的过程中,采取无一例外都是DC型信托制,许多国家都建立起专业化养老金管理公司,因此形成一个高潮。例如,匈牙利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制度缴费率为7%,年金基金资产和缴费成员规模一直呈高速成长之中,养老金管理公司规模不断发展壮大,根据2003年底的统计,18家养老金管理公司管理着220万缴费者,占全国工作人口的55%,全部基金资产已超过4100亿匈牙利法郎(15亿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