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俄罗斯养老保障体系
俄罗斯养老保障体系起源于前苏联,原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统筹现收现付制的福利模式。前苏联解体后,为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俄罗斯政府逐渐推进市场化改革,经过两轮改革,基本形成了“三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框架。
第一支柱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资金来自社会保险税,由政府直接管理,属于现收现付制,养老金由国家保证,但数额较低(每月差不多50美元),仅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退休者领取额基本相同,不与工资挂钩。
第二支柱是强制性养老保险,资金来源于企业缴费,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分为两部分[1]:统筹保险和基金积累。统筹保险部分的资金名义上“记入”个人账户,用以在退休时根据名义“积累额”计算养老金给付标准,但实际上按照现收现付制管理,即用当年收取的缴费支付当年的养老金给付。基金积累部分的缴费进入个人账户,按照投资情况积累增值,退休后作为养老金给付。
第三支柱是自愿性补充养老保险,包括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养老保险,也包括在私营养老金公司建立私人养老金计划。
俄罗斯政府成立了国家养老基金(State Pension Fund)负责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的管理,成立了国有养老基金资产管理公司负责相应的资金投资。2003年,法律允许参保人自由选择投资管理人,可以由私营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第二支柱中基金积累部分,退休时再转回国有养老基金资产管理公司。2004年,法律进一步允许参保人选择将第二支柱中基金积累部分从国家养老基金中转出,完全交给私营养老金公司管理运作,包括退休后的养老金计算和发放。目前,市场上约有265家私营养老金公司和90家私营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养老金约250亿美元。
俄罗斯政府对养老保险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第二支柱的企业缴费可以税前列支;从2008年起,对第三支柱中,个人缴费参加商业保险和私人养老金计划的都给予税收减免,企业缴费参加商业保险的可以税前列支。
在养老金监管方面,国家养老基金由俄罗斯中央审计委员会监管,直接向总统报告。私营养老金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由联邦金融市场监管服务局监管,保险公司经营的私人养老金计划和第三支柱商业保险由联邦保险监管服务局监管。
二、波兰养老保险体系
波兰作为经济转型的东欧国家,其养老金体系也经历了重大改革。原来的养老保险体系也是单支柱、强制性、现收现付制,政府设立社会保险服务局(ZUS)作为唯一管理的经办机构。旧体系下,养老金开支庞大,支出总额占到了GDP的15%,企业缴费负担也很重,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水平达到工资的45%。随着人口老龄化,现收现付制越来越难以维系。1999年,波兰创建了新的养老保险体系,除对50岁以上“老人”进行过渡性安排外,对1948年之后出生的人建立了强制性公共养老金体系,形成了“三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
第一支柱属于强制性现收现付制。社会保险服务局收取相当于工资12.22%的缴费,雇主和雇员各负担一半,并将缴费记入名义个人账户,用以在退休时根据名义账户中的“积累额”计算养老金给付标准[2],但总体上按照现收现付制管理缴费资金。
第二支柱属于强制性基金积累制。社会保险服务局收取相当于工资7.3%的缴费,雇主和雇员各负担一半。值得关注的是,社会保险服务局并不直接管理个人账户中的养老基金,而是把账户基金划转到参保人选择的养老金公司管理运作。参保人可以自由选择养老金公司,并可中途更换,退休后的养老金给付水平根据账户基金实际积累额确定[3]。养老金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专业化公司,进行市场化营运,相互竞争。养老金公司负责基金投资运作,并必须保证回报率不低于法定标准;同时,向参保人收取一定的初始费用和管理费用,用以弥补营销和管理成本并实现利润。目前,波兰共有15家养老金公司,其中约一半由保险公司成立,其他主要由银行和大企业设立。在市场份额上,保险系养老金公司占据领导地位,仅前4家就占据第二支柱市场份额超过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