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企业年金制度与管理规范2004年5月7日)
一.法律规则 ⒈雇主和雇员自愿选择建立企业年金计划,雇主可以针对不同的雇员实行多个不同的计划。 ⒉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待遇水平及支付方式等条款,由雇主与工会和雇员代表进行协商。 ⒊资产管理与企业严格分开。 ⒋税收激励政策。 ⒌严格的监管措施。 ⒍完备的投资决策。 二.建立企业年金目的 ⒈吸引和保护人才 ⒉奖励雇员 ⒊免税的报酬 ⒋树立企业形象 ⒌担当家长角色 三.雇主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条件 ⒈男女待遇同等,包括参加计划的资格,缴费和待遇支付等条件。 ⒉必须保护那些在正常退休年龄之前退出就业的雇员的养老金权利。 ⒊要得到税收优惠,企业年金计划必须满足规定的条件如待遇的最高水平、获得养老金的最低年龄和最高缴费率。 ⒋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人和法人有法律责任,向受益人和工会公布企业年金的运行情况,必须每年对年金计划进行审计公布。如果是待遇限定型计划,每三年要进行精算评估。 ⒌企业年金在公司内部的自我投资必须限定在年金资产的5%以内,必须遵守信托法,既要保证资金安全,又要采取最大投资收益策略。 ⒍参加年金计划的成员,无论是退出就业,还是选择退出该计划,都有权将既有的养老金权利从一个企业年金计划转移到另一个企业年金计划或个人养老金计划,或用来购买保险公司的年金。 四.企业年金类型 企业年金可分为待遇确定型和缴费确定型,根据信托契约和计划条款决定采取哪种企业年金类型。 ⒈待遇限定型。待遇确定型又称工资关联型计划通常根据工资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养老金,由于税收原因,养老金总数一般不能超过最后工资的2/3。“最后工资”为在含养老保险的就业岗位结束时的个人实际工资,也可以定义为3年或5年(或其中最好一年的)的平均工资。对于经理层的企业年金,不允许以一年的工资为来确定,以避免他们的工资在最后一年超比例大幅度地提高从而获得很高的养老金。这种计划称之为“最终工资型”。 还有很小的一部分的待遇限定型计划的养老金是根据成员在就业期间所得收入的一定比例发放的。这类计划称之为“平均工资型计划”,对那些最高工资不在工作最后时期的工人有利。 ⒉缴费限定型。缴费限定型又称购买型,该计划不能预先确定养老金待遇的工资比例。雇员可以选择一种缴费限定型企业年金方案,按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缴费,基金用来投资,到退休时,根据积累总额和平均预期余命计算养老金。有的缴费限定型计划根据定期宣布的红利运行,保证雇员的年金至少等于红利。 ⒊混合计划。混合计划既有待遇限定型又有缴费限定型计划的特点,这类计划是根据年龄或在公司的职位制定一个标准,使雇员可以或必须从缴费定型转向待遇限定型,或者让雇员选择两类中最高的那一类养老金。 ⒋免税的一次性支付。由于税收原因,企业年金必须按期支付,通常按月汇到领取者的银行账户。税务部门允许将待遇限定型计划或缴费限定型计划养老金的一定比例转为免税的一次性支付,数额不超过每工作一年最后工资的3/80。虽然大部分企业年金计划自动为遗属提供养老金,但不允许养老金领取者将部分养老金转为遗属养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