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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模式比较

200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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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智利,负责对基金管理公司及其活动进行监管的主体是政府所属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局。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局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社会保障的副部长向政府提交报告。作为独立的监管机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局的职责主要包括: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批准管理公司的建立和注册、对基金管理公司的日常活动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等等。
  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1)养老基金投资营运机构准入限制。智利的《养老保险法》规定养老金的管理由私人机构实施,为此建立了专门的新组织——养老金基金管理公司(简称AFP)(2)控制规则。在智利,管理规则强调养老金基金管理公司必须直接忠实于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职责,不允许分散和转包其管理职能,每一经理只允许管理一个基金。 (3)资产分离原则。基于防范基金管理人挪用养老金以购买营运资产或为自己牟利的目的,在智利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资产与养老基金分离制度,养老基金的净值完全独立于基金管理公司的自有资产。 (4)养老基金投资限制。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养老金的投资运作,相关法律法规对养老金的投资范围与投资限额投资、投资市场限制、投资证券的安全保管有严格的规定。(5)最低收益保證。养老基金管理公司每月的投资收益率不得低于12个月全部养老金平均实际收益率2个百分点。如果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在低于最低收益标准时,可用收益波动准备金和现金准备金子以弥补。(6)佣金限制。在智利,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向成员收取佣金,数额取决于会员缴款率水平,一般在员工缴款的20%30%之间,平均为,员工工资的3%3.5%(7)信息披露要求。智利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局要求养老基金投资管理人对养老基金投资营运的情况进行规范、详尽的信息披露。监管局建立了每日汇报制度,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向其报告每天的全部交易情况,监管局则逐日检查基金的和管理公司递交的信息并与从其他信息系统得到的信息加以比较。另外,基金管理公司还必须每月向其管理的个人账户资金的所有人就其投资的实际收益实施公告。
  智利对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活动的监管方式极为严格,且实施时时监控。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向其报告每天的全部交易情况,此外,监管局还经常对管理公司进行事先不通知的现场检查,以核对每日报告的信息是否正确。
  ()两种模式的比较
  通过对以上两种模式的比较可以看出这两种模式各有优劣。审慎性监管模式的优点在于:首先,监管法规、机构均超脱于投保人之外,能更严格、公平、有效地发挥其监管作用;其次,重视立法管理,使监管手段更具严肃性和公平性;最后,管理者的相对超脱地位,使其注重保护投保人的利益。但它也有缺点,那就是:法律手段相对稳定,不利于问题的灵活处理;政府的作用仅限于监管检查,政府的功能相对弱化;由于投资运作充分依赖基金管理公司的自主行为,若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或法律有空白,很容易给基金管理公司造成可乘之机,做出有损于投保人的行为。
  严格限量监管模式的优势为: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的功能,能根据实际情况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灵活处理问题,推进企业年金基金的起步和成长壮大,同时对于发挥企业年金基金在支持国家金融发展和经济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有重要帮助。它的不足之处是:由于企业年金基金较多地受到政府的约束,不利于发挥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机构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基金管理公司不能及时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做出最有利于投保人的投资组合;不利于培养、造就高素质、高水平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人才及养老保险投资专家队伍,容易孳生腐败和官僚作风。
  二、启示
  ()美国安然事件引发政府对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改革的思考
  200112月,居世界500强第7位的美国能源巨头安然公司破产。安然的破产,最终的受害者是其遍布全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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