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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7万,占70.6%,地方参保人数为164.6万,占29.4%。行业积累基金149.3亿元,地方积累42.6亿元。从区域分布来看,上海、广东、浙江、福建、山东和北京等地区基金积累较多,超过亿元,仅上海就积累基金22.2亿元;从行业来看,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主要是电力、石油、石化、民航、电信和铁道等行业,其它行业则明显偏低,据统计到2000年电力行业积累的企业年金基金就高达58.7亿元,占全国积累的企业年金基金的31%。再次,在参保企业中,国有企业占绝大多数,其他性质的企业很少。如在行业参保企业中,国有企业占93%;地方参保企业中,国有企业占55%。 (二)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带后的主要成因分析 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年金的覆盖率是很低的。例如,日本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达到了90%以上,丹麦几乎是100%,荷兰85%,英国60%,美国50%,爱尔兰40%,最低的西班牙也高达15%。然而我国民间蕴藏着巨额的闲置资金,养老型储蓄倾向表现异常突出,8万多亿的居民储蓄存款中,相当大的比例是被用于未来养老的,其资金来源大部分是企业员工的薪金和福利。但居民家庭金融资产的80%左右表现为银行储蓄存款,资本结构严重失衡。调查表明,目前,我国一边是缺乏合理渠道进入养老储蓄和投资渠道的8万多亿储蓄存款,一边是身兼退休养老重任但却占比甚微的企业年金,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一局面的出现呢?原因主要有二: 1.企业年金的供给与需求均不足:一方面企业雇主负担较大,导致企业年金的供给不足;另一方面,退休职工工资替代率偏高,从而导致需求不足(郑秉模?004)。从供给的角度来看,企业年金的主要供给者是其发起人即雇主,但在目前社会保险的缴费中,雇主的负担已经很大,以北京为例,已达其工资支出总额的31.9%,继续提高缴费水平势必会加剧雇主的成本,严重影响企业竞争力。从需求来看,雇员应该是其需求的主体,但目前的退休职工的工资替代率(退休金占工资的百分比)偏高,制度设计上的目标替代率是60%,但在现实中几乎都高达89-90%,甚至100%以上。替代率偏高也导致企业年金的需求不旺。 2.企业年金发展滞后的原因主要可以归为制度的不规范。如缺乏基本法律支撑体系,使企业年金的运行无法可依;企业年金管理极不规范;在基金的投资方面,投资渠道不合理、投资效益不佳与投资风险并存;企业年金金融市场中的运行规则与运行程序尚不成型:缺乏有经验的专业机构和专业管理人员。可以看出,配套制度不规范是导致企业年金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日本企业年金制度对我国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启示 通常认为,养老金的替代率维持在70-80%的水平比较适当,按照我国政府预定的58.5%的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目标替代率,企业年金替代率必须达到20-30%的水平,才能基本保障职工退休后基本生活水平维持不变。因此,在当前社会保障改革的攻坚阶段,必须加大企业年金作为第二支柱养老金的作用。从日本发展企业年金的实践中,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一)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年金制度的税收优惠是政府促进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的最有效的措施。从上文分析可知,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滞后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作为雇主的企业缺乏积极性,因而,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利用税收优惠刺激雇主建立企业年金。在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方面的税收优惠,我国目前规定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部分可以在成本中列支,远远低于日本等国家的可税前列支比例。从我国企业年金所设计的20%的替代率目标来看,现行4%的税前列支比例在企业单方缴费的情况下略嫌不足。目前,学术界主张我国企业年金实行EET延迟征税优惠政策,也即对企业年金供款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免税,而对领取企业年金给付金征收所得税的做法。 (二)对于企业年金的经办形式 目前业内主要持三种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