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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里求斯的职业年金计划及其启示

2005-12-16

来源: 作者:

(金融时报20041012

  [提要]毛里求斯职业年金计划包括公务员年金计划、法定机构年金计划以及私营公司职业年金计划。公务员年金计划特别是纳费制计划的逐步建立有利于实现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劳动力的流动,年金投资管理采用保险公司经营或托管的方式,这种方式对金融保险市场欠发达的国家具有适用性。而年金计划在投资限制、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不足有待完善。
  毛里求斯的养老保险制度被称为是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的典范,除目前的普遍保障基本退休金、国民养老金和国民储蓄养老基金外,还有包括公务员年金、法定机构养老基金和1000多个私营公司养老金的职业年金体系。
  一、职业年金计划种类
  公务员养老年金(CivilServicePen-sionSchemeCSPS)是专为公务员设立的年金制度,其融资来源由财政承担。公务员工作期限达到33.3年(即400个月)则可获得相当于退休前最后月工资的2/3的月养老金给付,养老金给付实行收入指数化机制,一次性领取养老金(总额1/4的部分)免征收入所得税。
  法定机构养老年金(PensionFundsofStatutoryBodies)适用1978年颁布的法定机构养老基金法(StatutoryBodiesPensionFundsAct1978),费率为纳费收入的15%~25%,目前有100多个法定机构建立了养老基金,该基金成员近1.3万人,该类基金由毛里求斯国家保险公司(SICOMStateInsuranceCompanyofMauritius)托管,这些托管的养老基金在国家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不予反映,但在其年度报告中必须公示。
  私营公司职业年金适用于1982年颁布的《雇员退休基金法》(EmployeesSuper-annuationFundActof1982),所有私营公司职业年金计划都必须获得税务署的批准(包括税收优惠),目前私营公司职业年金计划实行EET税制,但符合一定条件的一次性养老金给付免征所得税。
  二、职业年金计划的投资管理
  不同规模的职业年金计划其投资资产配置也各呈差异,大多数年金计划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国外资产,大型基金更多地投资于住房贷款和房地产。养老基金和保险公司在住房金融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两者占住房金融市场份额的36%,与商业银行的住房融资比例35%接近,比毛里求斯的房地产公司的融资比例29%要高。住房贷款的吸引力在于其高收益、低违约率和较长的投资期限。保险公司与养老基金一般以固定利率进行住房贷款,而商业银行往往提供变动利率贷款,抵押债券和抵押证券化允许保险公司间接地投资于住房金融,住房金融市场的发展也有利于商业银行规避利率风险。
  三、职业年金的监督管理
  职业年金基本上是由各发起者自我管理或委托管理的分头管理,统一的职业年金监督管理制度基本不复存在。
  自我管理的养老基金必须在协会注册署进行注册登记,保险公司经营托管的养老基金必须向税务注册署递交其保险凭证(insurancecertificate)。目前职业年金管理制度构架包括既得受益权的确定、基金治理结构、审计报告公开的信息披露要求、养老基金债务评估的会计准则(IAS19/MAS25)等内容。职业年金基金法律上没有明文要求外部审计师的审计监督或外部管理人的参与,对基金发起人的自我投资比例未进行限制。
  四、职业年金计划(雇主设立)的基本评价
  雇主设立的养老基金,特别是在DB财务机制下,有利于分散雇员的死亡风险,避免年金市场的逆选择。相对于其他养老基金而言,既能够体现专家投资管理的潜力和优势,又有较好的风险收益组合和较低的交易成本;雇主设立的职业年金计划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举措,有效的职业年金计划有利于保留和吸引企业高端技术管理人才,进而有利于增加企业内部的凝聚力和外部的市场竞争力。在金融保险市场欠发达的国家里,雇主养老金计划比较适宜于为雇员提供退休收入保障。
  但与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划相比,其缺点主要体现在,第一,其制度透明度较差,对养老金受益权和携带性通常有一定限制,较早的离职者不能拥有其养老基金的既得受益权。第二,雇员养老金的保障程度还取决于雇主对养老金计划适度的融资水平、资产托管与投资的有效性、税收政策的优惠激励。第三,从其适应性上看,一般只是较好地适用于公司规模较大、员工相对稳定的单位或行业。第四,其最大的缺点在于雇主设立的养老金计划往往被看成是公司财务与人力资源管理功能的扩展。雇主拥有权利终止养老金计划,甚至经常改变其养老基金形式与成员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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