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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企业年金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200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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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节的定义,为养老金计划提供服务或实行行政管理运行的公司、机构或个人如果具有以下的权力或提供以下服务就是该计划的受托人:受托人对养老金计划所施有的权力和控制;向养老金计划提供投资咨询(investment advice)和收费;就养老金计划的资产的投资拥有决定权;提供非受托人性质的服务;禁止有犯罪记录的人为养老金计划提供受托人性质的服务。 
  2.养老金计划受托人的职责应该指出的是,雇员养老金计划受托人的职责是由他所担当的职位来决定的,雇员养老金计划的计划书可以就该受托人的职责进行限制或特别的规定。养老金计划受托人的职责有:受托人的言行必须全部以受益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受托人管理经费要合理;谨慎从事的标准;投资多元化的要求;计划资产必须要有足够的流动性;适当合理的投资收益;资产投资的拥有权必须掌握在美国法律管辖区域之内;计划受托人必须要按计划书的规定行事。 
  ()美国企业年金计划的行政管理 
  资助养老金计划的雇主除了要对计划的资产进行妥善的投资管理和运营之外,还必须对整个计划进行合理的行政管理。一般来讲,对一个企业年金计划的行政管理包括如下内容:起草计划书和向计划参加者散发计划书的总结;按照计划规定招收新的符合计划标准要求的计划参加者;按法律规定为计划准备向政府报送的年度报表;为计划参加者和受益者准备有关计划年度财政的总结、个人账户的支出、收入和投资结果;向计划参加者提供适当的投资方面的教育;对计划参加者所提出的退休福利的申请做决定;对计划参加者申请贷款或申请提款按计划的要求做决定;保持计划书的文件及实际运作的优税合格要求;以及执行计划书中的其它各项规定等。 
  ()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优惠政策 
  1 所得税优税待遇美国《税收法》为许多种退休储蓄提供十分优厚的税收待遇,最重要的一种是“税收优惠养老金计划”。“税收优惠养老金计划”这一概念在《税收法》中并不存在,是指由雇主主办的受益基准制养老金计划、利润分享养老金计划或是大家熟知的401()计划养老金计划,以及其他各种供款基准制养老金计划。这些不同的养老金计划都必须符合《税收法》第401()节中所规定的各种要求,才能享受优税待遇。如果一位雇主所主办的养老金计划符合以下所有要求,那么有关的赋税者、雇主、雇员、掌握着计划资金的信托基金本身,都将获得免税和延税待遇。 
  首先,雇员(受益者)对其养老金获得完全的既得受益权,但这些养老金在该雇员参加计划的过程中均不被包括在其当期应税收入之中,只有在该雇员提取养老金的时候才会有所得税。 
  其次,雇主向养老金计划的缴费还享受减税待遇。 
  再次,养老金计划资金的投资所获得任何投资收入全部免税。 
  2 工薪税免税待遇工薪税是指美国政府对企业支付工资或薪金所征收的税款,其中包括联邦社会保险税和联邦失业保险税。前者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后者仅由雇主负担。按照美国的《税收法》,雇主以缴费形式为其雇员向税收优惠养老金计划、简易式雇员养老金计划、简易式个人退休账户及避税年金所存入的资金,以及雇员从这些计划中所提取的资金,一般都不按工薪对待。因此,也就不产生联邦社会保险税和联邦失业保险税。其中一个例外是雇员以税前缴费形式向以上各种养老金计划存入的工资,仍然被算为其工薪的一部分,必须在存款时付联邦社会保险税;同时,雇主也必须为这一款额付联邦失业保险税。 
  ()美国企业年金计划的信息披露与报告要求 
  《保障法》和《税收法》对一个私有雇员养老金计划的资助者和计划管理人(plan administrator),就计划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向计划参加者和政府进行披露和报告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一个计划管理人必须要向美国税务局、劳工部和养老金津贴保证公司呈交有关计划的各种报告和文件,还必须向计划参加者和受益人披露有关计划的各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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