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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2007-7-24

来源:《经济要参》 作者:张 翼



  鉴于此,匈牙利于1996年改革了其社会保障体制,建立了适应于市场经济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第一支柱为强制性、由国家管理、现收现付性的基础养老保险。由雇主缴纳雇员总工资额的20%,雇员缴纳自己工资的8%建立(为减轻企业负担,后将雇主缴纳的20%降低到 18%,将雇员的8%增加到10%)。第二支柱为自愿性、私人管理的养老基金,可采取个人储蓄账户或职业年金计划两种形式,有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账户两种。第三支柱为自愿性的职业年金或个人储蓄计划,主要由商业性养老金组成,目前由168家基金会管理。1997年春,国会再一次通过立法,改革第二支柱为强制性养老金,交由私营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并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在个人缴纳的份额中,如雇员不参加第二支柱,8%全部进入第一支柱。如雇员参加第二支柱养老基金,则在个人所缴纳的8%中,2%进入第一支柱,6%进入第二支柱。第二支柱由个人缴费的6%建立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目前由25家私有养老保险基金会进行管理并支付年金;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股票等,最低回报率不得低于国债利率。

  在管理主体上,第一支柱以财政部为主监督、审核。财政部负责作征收目标计划,税务部门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同时征收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局负责信息管理和支付养老金,养老金主要通过邮局发放。第二支柱由财政部和国家金融服务监管局共同负责监管。税务部门的权威性和强制手段,保证养老金的收缴率达到90%以上。为抵御通货膨胀和经济波动的影响,匈牙利政府承诺财政承担第一支柱全部资金缺口(包括分离出第二支柱所造成的缺口和降低企业费率产生的缺口)的补偿责任,并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一旦发生基金赤字,财政部门随时要弥补赤字。

  (二)在医疗保险方面,建立了三层就医制度

  在医疗保险方面,匈牙利医疗保健管理体制的改革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首先对医务工作者进行分流,减少社会的医疗服务成本,解决医生的就业问题。建立专业医院、社区医院和私人诊所的医疗网络。在社区建立家庭医生制度,让居民自由选择自己的家庭医生。减少公立医院的医务人员数量,以降低医疗服务的成本。其次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医疗保险体制。从1993年开始,实行医疗保险自治,医疗保险费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负担,其中雇主缴纳11%,雇员缴纳4% (后降低到3%)。生活贫困者,经有关部门核实,可继续享有免费医疗。医疗保险局与医院、诊所和家庭医生之间签订医疗服务协定。投保者可根据其所居住区域就近选择诊所和家庭医生。

  从这里可以看出,匈牙利医疗服务被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社区保健所的全科医师与家庭保健医生;第二层次是片区综合性门诊和专科门诊;第三层次是住院医疗。每个医生都在卫生部和医师协会备案。社区的家庭医生作为“守门人”的角色,发挥着重要作用。每个居民都有自己的医疗卡、健康档案和自己选择的家庭保健医生。如生病先到社区去诊断和治疗。保健医生根据病人病情,或开处方,或介绍去片医院诊疗,如果属大病会被介绍到区医院治疗。医生给病人看病是免费的,也不需交挂号费,但需提前预约医生并给医生以一定数量的“小费”。病人拿处方到药店自行买药,根据国家规定和药品种类,可以享受不同的优惠。医疗保险对这三个层次的医疗服务,有着不同的支付手段。对于家庭医生,按照其负责的居民数量领取费用;门诊根据接诊量按病种付费;住院按病种付费,不同疾病有不同的难度系数,类似于点分制付费法。

  由于国内经济长期不景气,劳动者收入较低,再加之目前医疗保险费标准定得太高,造成许多人交不起保费,有些企业也拖欠雇员的医疗保险费,从而导致了全国的医疗保险费总是入不敷出。国家财政每年要补贴大约四分之一以上的缺口。

  三、匈牙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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