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在雇主已经从雇员工资中扣减了养老金缴费却没有将缴费及时转账到雇员个人账户的情况下,职业养老金监管局有权命令受托人及时归还雇员缴费,并要求计划受托人向雇员支付延期转账的利息损失。

(8)有权要求受托人、管理人、专业顾问或雇主呈报有关某一养老金计划的特定文件。
(9)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养老金计划提供有关计划参与者的就业情况、计划文件的保存情况、养老金计划的管理情况等信息。
2.英国养老金监管局(TnePensions Regulatory)。英国在《2004年养老金法》中创建了一个新的监管机构——养老金监管局,以替换职业养老金监管局(OPRA),该机构已在2005年4月6日正式行使权力。养老金监管局吸取了OPRA的经验教训,对职业养老金的监管更加有力。议会通过立法制定目标,使养老金监管局的主要活动集中于使成员利益面临最大风险的计划上。养老金监管局以保护职业养老金计划成员的利益和促进职业养老金计划的良好监管为目的。与OPRA消极等待计划违法行为的呈报不同,养老金监管局比OPRA更主动积极收集相关信息。这使其与受托人等的合作更为有效,从而降低成员利益的风险并且能有效改进计划运行方式。
养老金监管局继承了OPRA的大部分权力,在必要时灵活适当地对各个计划行使其权力,目的是帮助计划有效运行。若出现“不当行为”,则运用权力保证计划正确运行。主要体现在:
(1)支持计划运行。养老金监管局有权使用多种方式支持计划运行。例如,为委托人、雇主等提供实践原则和指南,并在实践中帮助他们;取消无法充分执行其职能的委托人资格等。在与委托人、顾问、投资管理人及雇主协作的基础上,养老金监管局可以运用这些权力提高养老金计划运营的标准。
(2)发布实践原则(Codes of Practice)。养老金监管局新的监管手段之一是利用权力发布实践原则。实践原则可以为委托人、雇主和其他人在遵守养老金法律时提供实践指南。实践原则虽不是法律,但是实践原则中的任一可选择方法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就可能受到惩罚。
(3)促进计划正确运行。养老金监管局的活动焦点是帮助计划正确运行,当问题发生后,可以提供帮助。根据实际情况,养老金监管局可以决定取消或禁止一个或多个委托人的资格,可以在刑事法庭上征收罚款或批准起诉。养老金监管局新的权力允许其可以要求雇主在计划中支付具体的金额以补充基金积累的赤字,为计划提供融资,使计划的融资恢复到适当的水平。
(二)严格的监管制度
1.英国职业养老金计划的辅助性监管制度体系。为加强对英国的职业养老金计划进行监管,英国政府还建立了两大辅助性监管制度。一项是“仲裁”机制(whistle-blowing),引进专业裁判或者仲裁者,代表委托人的利益;可以对受托人的不当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另一项是“申诉”机制(member-complaints),鼓励广大成员通过该机制,直接将自己的意见或者不满反映给监管机构。
2.英国职业养老金计划监管的法律体系。英国对职业养老金计划的监管体现了高度的法制化特征,其职业养老金计划的监管在法律保障下顺利运行。由于英国的职业养老金计划监管强调以信托为主,《信托法》是最基本的监管法律,而1995年的《养老金法案》对养老金的托管等方面作了补充性的规定。英国政府还通过专门的法律对养老金计划进行监管,主要有《1986年金融服务法》、《社会保障法》和《养老金计划规则》等。《2004年养老金法案》的出台是特别针对职业养老金计划的监管。
(三)有效的监管模式

英国是盎克鲁—撒克逊国家之一,其职业养老金计划监管实行的是“审慎人”规则监管的模式。“审慎人”规则的主要特征有:应当勤奋和按规则行事;细心、熟练,受托人必须像一个审慎处理自己财产的人一样细心、熟练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要求受托人对受托的信托、计划或基金有相当程度的“熟悉”;监督的职能,受托人有责任监督和评估被委托的职能是否被合适和审慎的履行;忠诚职责,要求受托人的言行必须全部以计划参与者的利益为出发点并代表他们的“最大”利益;分散化原则,受托人为审慎管理资产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尽可能分散资产运作过程中的风险和避免不适当的风险,使资产管理效应最大化。英国对职业养老金的资产组合没有太多限制,一般只规定了发行人、各类投资工具、风险、所有权集中度,而没有规定资产持有类别的上限。具体来说,就是对DC计划有集中度限制,投资于任一共同基金不超过10%,投资于一个管理者运行的基金不超过25%,自我投资不超过5%,对海外资产投资则没有限制。由于“审慎人”规则监管模式具有相当大程度的灵活性,衡量的是投资决策过程,是一种适应资本市场和金融理论发展的动态型自我监管,但同时对投资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和治理结构、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和司法体系都有较高的要求,其核心在养老金的内部治理上,而监管当局也对养老金投资的内控方面有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英国的经济发展已经很成熟,金融体制比较完善,基金管理机构也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因此,英国所实施的这种“审慎人”规则的监管模式对其职业养老金计划的监管非常有效。